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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紅偉作
事件回放:
在近日舉行的深圳市人大常委會會議上,《深圳經濟特區助人行爲保護條例(草案)》提請初審。《條例(草案)》擬定了8項規定保護好心人免受誣陷,推行“無罪推定原則”、“責任豁免原則”和“誰主張誰舉證原則”是其3大核心內容。
三言兩語——
《深圳經濟特區助人行爲保護條例(草案)》僅有千餘字,卻針對救助人可能遇到的法律責任作出明確,其規定的有關制度具有較強操作性,有利於鼓勵和保護助人行爲,保障救助人的權益,避免好心施救卻遭“反咬一口”的現象發生。
助人爲樂、見義勇爲,是一種高尚的品德和行爲,值得全社會肯定,也值得每一個人學習。近幾年,寓言中“農夫與蛇”的故事不斷上演現實版,讓人們患上“救助者恐懼症”。因害怕做了好事引火燒身,人們對救助他人產生了畏懼情緒,以致於有老人跌倒卻“不敢扶”、孩子受傷竟“不敢救”。這樣的現象讓人們憂心,其中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見義勇爲者的權益沒有得到保障。
深圳市適時推出這個條例,讓法律法規爲見義勇爲行爲保駕,不僅能讓所有見義勇爲者欣慰,更有助於引導人們知榮辱、講正氣、盡義務,有利於形成扶正祛邪、懲惡揚善的社會風氣,爲美麗中國、和諧社會積聚起更多的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