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2月27日,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的提請,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31次會議對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新一屆省級檢察院檢察長任職資格進行了審議,並批准了任命。
通過此次換屆選舉,省級檢察院檢察長的結構進一步優化,學歷層次進一步提高、經歷更加豐富。其中研究生學歷23人,擔任過地方縣級以上政法機關或地廳級以上單位正職領導職務的17人。根據中央決定,8名省級檢察院檢察長進行了交流任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