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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張淑玲)任何單位按規定都應安置殘疾人就業,對於不能按比例安置的,應該足額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這本是鼓勵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的國家規定,卻被一些不法分子鑽了空子。記者昨日獲悉,被告人洪某幫助企業逃繳稅款犯了濫用職權罪,被房山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一年。
剛滿30歲的洪某是個研究生,案發前在房山區殘疾人聯合會工作,主要負責審覈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繳工作。工作非常清閒,但收入不高。女友一天天催着買房,洪某就想着怎麼多撈些外快。
2011年2月份在審覈房山區一企業提交的殘疾人員手續時,洪某認爲自己的機會來了。他發現這家單位提供的殘疾證沒有原件,隨即通知他們的工作人員提交原件。第二天,企業工作人員趕來提交了這些原件,但在審覈這些原件的過程中,一張一萬元的購物卡從中掉出。工作人員使了個眼色,洪某也沒說什麼,讓他回去等通知了。
事後,洪某發現,這些殘疾人證都是假的,企業根本沒有招用殘疾人。但看着桌上的購物卡,洪某對法官說,他選擇了睜一隻眼閉一隻眼,通過了企業的申報,無需該企業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就這樣,洪某在明知對方提供的證件是虛假的情況下,先後通過了房山區6家企業的殘疾人員申報工作,幫助這些企業逃繳殘疾人就業保障金63萬元,目前已追回54萬元。
洪某被抓獲後,房山法院審理認爲,洪某身爲國家機關公務人員,濫用職權致使國家遭受重大損失,已構成濫用職權罪,鑑於其有自首情節,且大部分損失已追回,遂判處其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