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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北京2月27日電最高人民法院近年來出臺了《關於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見》,積極採取措施,全面深入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寬嚴相濟刑事政策是否會導致法官濫用自由裁量權,是否會導致“花錢買命、賠錢減刑”現象的發生?
最高人民法院刑五庭庭長高貴君、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孫軍工27日表示,案件審理過程中,法官會考慮賠償情況並與量刑相聯繫,但這並不意味着“花錢買命、賠錢減刑”。同時,並非所有刑事案件都會在量刑時考慮賠償因素,這是有嚴格的限制條件的,主要適用於因婚姻家庭矛盾和民間糾紛引發的案件。在量刑時決定是否考慮賠償還要綜合考量犯罪性質、情節和實際危害後果,被告人是否真誠認罪悔罪,被害方是否予以諒解等各方面因素。而且對於刑事案件的賠償和解,新刑事訴訟法和有關司法解釋也做出了明確的程序性規定。法官也會依法辦案。
對公然對抗社會、嚴重危害國家政權和社會治安穩定的案件以及嚴重暴力犯罪和嚴重影響人民羣衆安全感等案件,即使被告人拿出很多錢予以賠償,法官也不會在量刑時考慮賠償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