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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出一項公共政策並不難,難的是政策得到不折不扣的執行,最終將政策的善意化爲美好的現實。鑑於澤及對象之特殊性,疾病應急救助基金應該以便民作爲第一價值追求。
根據中國政府網1日公佈的《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建立疾病應急救助制度的指導意見》,我國將設立疾病應急救助基金,救助在中國境內發生急重危傷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確或無力支付相應費用的患者。
十八大報告提出,在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上持續取得新進展,努力讓人民過上更好生活。隨着全民醫保的普及、大病醫保的建立,“病有所醫”已顯雛形。但還不夠,留有“死角”,其中,依附在身份或戶籍上的常態醫療保障,難以保障到特殊或緊急狀況:“無錢病人”及“無主病人”。疾病應急救助基金制度的出臺,滿足這兩部分人的醫療需求,補上醫保的“短板”,讓“病有所醫”不留“死角”。
推出一項公共政策並不難,難的是政策得到不折不扣的執行,最終將政策的善意化爲美好的現實。若給疾病應急救助基金作一個前瞻性預測,恐怕不容樂觀。僅以資金來源與使用,就存在許多不確定因素。依方案所示,基金來源主要通過財政投入和社會各界捐助。公共財政投入一要有錢二要願意,兩者缺一不可,而真正兩者皆備的地方又有多少?有的“不差錢”,但缺“心眼”,有的正好相反。至於慈善捐助,愛心與資源都不成問題,問題在於,就目前的誠信水平,疾病應急救助基金能得到公衆多大程度的信任與支持,不太好說;基金使用的問題,主要集中在道德風險的控制,如何確保疾病應急救助基金用得其所,發揮最佳效益,而不被病人或醫療機構冒領、濫用,仍待細節跟進。
疾病應急救助基金定下由政府主導的調子,其優勢在於強化各級政府在“病有所醫”的責任,通過政策供給、制度安排、財政支持,確保疾病應急救助制度能夠較爲全面、迅速、平穩地鋪開。事情的另一面,對於醫療這種準公共產品的供給,尤其是糅進慈善元素的疾病應急救助體系,由政府全面主導,不可避免存在諸多問題。譬如,由衛生部門主管疾病應急救助基金,如何避免“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在政府與市場都難以獨力解決的情形下,許多具體的、瑣碎的事務不妨交給“第三方”——社會組織去完成。實踐證明,束縛較少、機制靈活、效率較高的慈善組織,無論在善款籌措,還是款項管理,都有着行政機構不可比擬的優勢,應當用他們所長,替政府分憂,爲社會服務。
鑑於澤及對象之特殊性,疾病應急救助基金應該以便民作爲第一價值追求。它的存在,目的就是讓那些處於緊急、無助狀態下的重病人及時得到“救命錢”,因此,疾病應急救助基金的申領、審批必須是靈活的、快捷的、高效的。假如,還是按部就班、不能越雷池一步,它的意義就將大打折扣。是以,疾病應急救助基金制度要與普通醫保制度在救助對象、疾病範圍、申請條件、審批時效等等上有不同的程序設計,以滿足它的特殊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