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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倪明)昨日,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廣州市綠色建築和建築節能管理規定》,廣州率先將綠色建築建設管理要求納入立法,建立綠色建築建設管理制度。
市法制辦副主任林琦表示,《規定》提出了一系列創新舉措,如:要求城市新區編制區域能源利用及水資源利用專項規劃,並在控規中予以實施;爲引導綠色建築的有效實施,設立綠色建築竣工標識制度等等。並將公共建築能耗控制指標全過程管理納入立法,大型公共建築投入使用後實施用能情況監測。
新建12層以下的居住建築(考慮到基本具備太陽能集熱器安裝條件)和實行集中供應熱水的醫院、宿舍、賓館、游泳池等熱水需求量穩定的公共建築應統一安裝太陽能熱水系統。
(來源:廣州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