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旅客攜帶供36個月以下嬰幼兒食用的配方奶粉離開香港的新規例1日起實施。截至當天14時,各口岸共截獲10宗違規個案,涉及53罐奶粉,被捕者包括8名香港人和兩名內地人。
根據香港《2013年進出口(一般)(修訂)規例》,任何人士除非獲發出口許可證,否則不可從香港輸出供36個月以下嬰幼兒食用的配方粉,包括奶粉或豆奶粉。爲容許私人用途,離港人士可在其私人隨身行李中,攜帶總淨重不超逾1.8公斤的配方粉。據悉,違例者一經定罪,可被罰款50萬港元及監禁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