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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體學習本報記者餘飛本報實習生許尚楸
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進行第四次集體學習時,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強調,行政機關是實施法律法規的重要主體,要帶頭嚴格執法。
在推進法治國家建設的進程中,嚴格依法行政一直是實務界和理論界關注的焦點話題。此次中央政治局集體學習提出的嚴格依法行政的要求,對推動行政機關將產生哪些影響?《法制日報》記者就此採訪了權威行政法專家。
執法必嚴是法治建設重中之重
在此次中央政治局集體學習中,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加強憲法和法律實施,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尊嚴、權威,形成人們不願違法、不能違法、不敢違法的法治環境,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法治國家建設是一個包含有立法、執法、司法、守法四個環節的系統工程,例如我國在立法方面主要強調科學立法,在執法環節主要強調嚴格執法等。2011年,我國宣佈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因此,下一階段有法必依、執法必嚴將會是法治建設工作的重中之重。”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馬懷德在解讀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體學習時說,雖然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但是我國還有很多法律條文依然停留在紙面,並沒有轉化爲執法人員和社會大衆的信仰和信念。因此,讓已經制定出來的法律得到有效實施,保證行政機關的嚴格執法,不僅是我國推進改革與法治建設的關鍵環節,還是攻堅法治建設過程中存在的各種難題如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等問題的重要突破口。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研究員莫紀宏認爲,行政機關是代表了公共利益的機關單位,如果他們不能嚴格執法,就無法很好地行使職權,維護公共利益。因此,行政機關嚴格執法是維護廣大羣衆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依法治國的核心內容是依法行政,保證行政機關的嚴格執法,真正實現依法行政,會對依法治國起到非常好的推動作用。
嚴格執法解決三方面突出問題
此次中央政治局集體學習對行政機關嚴格執法提出的要求,被認爲是針對性極強地切中當前行政執法中存在的問題。
“我國當前在執法中存在的突出問題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首先是有法不依、執法不嚴,不公正執法;其次是在執法過程中的違法現象較爲突出;最後,執法過程缺乏有效的監督,使得在執法過程中出現的種種問題如不公正執法甚至是違法行爲侵害了羣衆合法權益和公共利益,不僅破壞了法律的權威,也損害了執法人員的形象。習近平總書記針對這三個方面提出的要求是非常貼合我國法治建設現狀的。”馬懷德說。
“習近平總書記提出,行政機關是實施法律法規的重要主體,要帶頭嚴格執法,這一要求強調了行政執法的重要性。在我國,行政執法是執法環節的重要主體,我國80%到90%的法律都是靠行政機關去執行的。比例之大說明責任之重大,因此,嚴格執法是執法工作的重中之重。”馬懷德說。
“各級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要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的能力”,這次也在中央政治局集體學習中出現。
對此,馬懷德認爲,領導幹部運用法治思維去解決問題能力的缺乏,其實是在執法過程中出現很多問題的根本原因。提高領導幹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能力的重點,主要包括兩方面:應該將是否具備法治思維以及運用法治思維的能力(也可以稱爲法治GDP)作爲提拔幹部考覈的重要指標;領導幹部的法治思維和運用能力是需要通過不斷學習和實踐才能提高的,對領導幹部的教育本質上是要增強其法律意識,樹立法治理念,弘揚法治精神,並以法治思維作爲根本思考方式,通俗點說就是要有“法治”這根弦。
習近平總書記在此次中央政治局集體學習時,還明確提出了要加強對執法活動進行監督。
對此,馬懷德認爲,要解決執法中的濫用權力以及執法過程中出現的違法現象,加強對執法活動監督是非常有效的方式。“加強對執法活動的監督,首先要強化行政內部系統的有效監督,不斷完善並維護行政複議制度等;還要利用輿論的監督效用,及時有效地糾正執法過程中的違法行爲;另外,執法過程也需要民衆監督,不斷完善行政訴訟制度,爲社會各界監督執法過程提供法律條件,客觀上加強對執法過程的法律監督”。
推行信息公開監督規範權力
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體學習對行政機關嚴格執法提出的要求,該如何落到實處?
馬懷德建議,加快制定完善的行政程序法,用程序來規範執法行爲,爲規範執法行爲提供程序上的保障。
莫紀宏認爲,真正落實行政機關嚴格執法,主要還是要解決信息公開問題。在法學研究上來說,“陽光法”的概念主要有公開法、財產公開法等,這說明把監督制度化是十分重要的環節,要把監督的權利落到實處,只有讓公權力時刻受到公衆的監督,行政行爲才能真正得到規範。
“信息公開不僅是防止腐敗的一把利器,也有規範公權力、加強對執法過程監督的功用。我們雖有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但是從法律的位階上來講,還不能很好地與法律相銜接。因此,應該在下個階段的立法工作中實現信息公開制度與法律的銜接,保證信息公開制度得到有效的實施。只有更好地實現加強對執法活動的信息公開的監督,通過執法活動的公開,執法行爲才能得到有效的規範。”馬懷德說。
馬懷德認爲,將行政機關嚴格執法落到實處,還要細化自由裁量基準,縮小自由裁量權。裁量基準不明確,自由裁量權過大容易導致相關執法人員出現濫用權力與不公正執法等問題,因此實現自由裁量基準的細化和自由裁量權的縮小,是保證執法的公正性的重要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