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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高效率低成本解紛方式
福建各級法院利用立案窗口第一時間接觸當事人、第一時間瞭解案情的特點,在着力完善宣傳引導、立案審查、立案調解、司法救助、查詢諮詢、材料收轉、判後答疑、信訪接待等十大功能的基礎上,延伸並拓展效能監督、訴調銜接等功能,努力整合資源,爲當事人提供高效率和低成本的解紛方式。
全省法院堅持調解優先、調判結合,把調解關口前移,不斷探索立案調解的新機制,積極引導當事人走多元調解的路子。全省各級法院積極邀請非訴調處組織及有關單位人員組成訴前矛盾調處臨時機構,整合社會和法院內部力量,共同化解矛盾糾紛。同時,不斷強化立案階段的當即調解,通過設立小額調裁庭、訴前調解室等,對爭議不大案件做到當日立案當日結案。對一些“燃點高”、矛盾激烈的案件,則採取暫緩立案、先行調解的方式,分流並引導當事人走更有利於糾紛解決的便捷渠道。
與此同時,福建法院還以訴訟服務中心息訴息訪平臺爲支點,進一步落實和完善“訴訪分離、訴訪相濟,法院理訴、多元疏訪,依靠當地、息訴息訪”的“理訴疏訪”工作機制,充分運用和藉助政治、經濟、法律、行政、教育等手段化解涉訴信訪案件,切實把矛盾化解在源頭,把糾紛解決在基層。“導訴分流,務求準確快速;立案審查,務求依法及時;立案調解,務求實效解紛;司法救助,務求人文關懷;判後答疑,務求案結事了;信訪接待,務求耐心細緻;訴訟服務,務求全面周到。”這樣的要求不再僅僅停留在嘴上和紙上,而是實實在在地落實到法官的具體行動中。
據介紹,福建全省92%的法院建成了標準化訴訟服務中心。2009年以來,全省法院共進行司法救助4914.32萬元,減免緩訴訟費共6444.68萬元。2011年以來,全省法院訴前調解各類糾紛51372件。全省法院來信來訪年均遞減13.16%,涉訴進京訪“案訪比”連續多年處於全國法院低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