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江蘇省徐州市賈汪區人民法院助理審判員盧增吉
自2009年進入江蘇省徐州市賈汪區人民法院民一庭工作後,我從發傳票、開庭記錄、裝訂卷宗做起,到自己獨立審理案件,一步一個腳印。面對大量紛繁複雜的民事案件,常常疲於應付,常感苦不堪言。每當疲倦的時候,想到那辦案過程中幸福的點滴瞬間,仍倍感溫馨,給我鼓勵,給我堅持的力量。
2012年初,受理的一起離婚案件,案件雙方當事人均爲80後,孩子較小,雙方因家庭瑣事產生矛盾,互不相讓,最後走到了協議離婚、勞燕分飛的結局。辦完這個案件後,我心情異常沉悶,爲他們沒能夠相互珍惜、相互寬容而感到惋惜。案子審結近一個月後,一天下午空閒的時候,我給男方李某打了個電話,做了回訪,問李某目前的狀態和想法,從談話中感受到他的離婚應是衝動之舉。李某說,離婚後感到很留戀以前的家庭,可是苦於女方不給機會,不知道法官能不能幫問下女方的意思。我看有希望和好當然答應。電話掛掉我又給女方打了電話,女方支支吾吾,果然也是有點後悔,但是苦於抹不開面子不願意主動去找男方。這樣,我電話一來一回撮合牽線,又給他們約定好了見面的時間和地點,不久後,他們真的破鏡重圓了。在復婚登記的那天,兩人早早來到法院傳達室門口等了我半個多小時,送來了一袋喜糖,幸福地告訴我,他們復婚啦。我將喜糖拿到辦公室,分給了同事們,同事們調侃地說我可以搞個婚介所啦。吃着他們送的喜糖,我感到從未有過的甜蜜。
還有法官生涯的第一面錦旗。那是我剛剛從事審判的第一個年度,案件發生在2010年底。俞某在賈汪承包張某發包的建設工程,因工程款糾紛,俞某將張某訴至法院。庭審中,張某提出,由於俞某缺乏項目施工經驗和技術,造成工程返工,工期延誤,材料耗損,不同意支付剩餘部分工程款,並當庭提出反訴申請,請求法院判令俞某賠償損失。庭審中,雙方矛盾較大、衝突激烈,任何一方均不讓步。
庭後在雙方當事人覈對庭審筆錄簽字時,我發現俞某情緒比較低落,經詢問得知,俞某帶着自己的全部積蓄來到賈汪創業,由於各種原因,不但沒有賺到錢,反而本金一分都沒有收回。春節臨近,手裏的錢都被迫開給了工人,現在自己連基本的生活費都沒有,也沒有回鄉的路費。我聽完俞某陳述後,當即和書記員湊齊了俞某的回鄉路費。被告在我的真情感召下,主動協商解決,並作出較大讓步,案件得以圓滿解決。返鄉後的俞某,立刻將路費如數返還給了我,並送來錦旗稱“人民法官、情繫百姓”。
民事法官也許少了些刑事法官的威嚴感,卻更容易收穫來自法律之外的溫情。只要我願意付出,真心付出,真正把民事案件的當事人當成自己的親人,總能獲得當事人的體諒和尊重。在今後的審判工作中,我將堅守心中的職業信仰,不脫離對百姓的感情,堅守對司法公正的承諾,在審判道路上繼續堅定自信地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