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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臘月二十七,天空中飄着紛紛揚揚的雪花,一大早,河南省西峽縣人民法院丁河法庭庭長曹正偉去淅川縣西簧鄉給當事人王中文送執行款。因爲過了這天,按照院裏規定就要封車了,眼看要過年了,王中文家裏條件又不好,最好在年前把錢給他送過去,也讓他能夠踏踏實實過個年。
農民王中文在西峽重陽鎮一家礦廠打工,在施工過程中,因石壩發生坍塌,造成腿部多處骨折,腰背部損傷。治療先後花費17000多元,而礦廠僅由相關負責人以個人名義支付部分醫療費後便無人過問。最後因無錢繼續接受治療,王中文只好回家休養。隨後,王中文將工頭鄭某和礦主劉某告上法庭,要求賠償其醫療費用及各項損失。
曹正偉非常重視,但經過調查發現,此案非常棘手。工頭鄭某因與礦廠協議不一致放棄承包工程,王中文等5人與礦廠協商後決定留下施工,因此鄭某對此事不應承擔責任。另一被告劉某已將此礦廠賣給了三門峽人張某,而張某又將礦廠轉手賣給董某後離開西峽,因此劉某也不應承擔責任。一個案件中兩名被告都不適格。
但曹正偉並沒有放棄此案,他對案情分析後,建議追加礦廠參加訴訟,因爲出事時礦廠已經註冊公司,作爲企業法人,應當對事故承擔責任。在隨後的時間裏,他多次進礦山,想盡辦法通過多種渠道和新礦主進行溝通、做工作。最終,通過新礦主董某和張某私下協商,雙方達成協議,利用彼此間的債務關係,由張某通過董某支付3萬元現金。
曹正偉冒着雨雪沿着崎嶇的山路開車近兩個小時趕到王中文家裏。他臨走時,淳樸憨厚的王中文執意拄着拐送到路口,激動地說:“謝謝你,沒想到曹庭長這麼負責,替我操這麼大心,要不是你,我肯定拿不到錢,這個年終於可以過得踏實一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