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報訊(記者張蕾)購買二手車時里程錶顯示爲800公里,張先生提車保養時卻發現,該車實際里程爲5000公里。張先生認爲,汽車銷售公司存在欺詐,導致他以較高的價格購買該車,因此訴至法院索要雙倍賠償。上午,此案在朝陽法院開庭,被告公司否認里程錶不符。
里程錶差出4200公里
根據張先生的起訴,2011年12月23日,張先生委託二手車居間人翟先生以拍賣競買的方式,從北京市勤和汽車銷售有限公司以19.75萬元的價格購得別克小轎車一輛。當時該車新車的市場價爲23萬左右。
根據拍賣信息,該車輛的里程錶顯示當時的行駛里程是800公里,張先生爲此以較高價格拍得該車。拍得車輛3天后即12月26日,張先生提車時卻發現,車輛附帶的保養結算單上顯示該車實際行駛里程爲5000公里,但里程錶顯示的還是800公里。
之後近一年的時間裏,張先生一直主動與被告公司進行交涉,但被告公司始終未予答覆。
張先生認爲,被告公司採用公佈虛假信息的方式,使他做出錯誤的判斷,以較高的價格競買涉案車輛,被告行爲已構成欺詐銷售。張先生因此訴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公司雙倍返還購車款39.5萬元。而據張先生的代理人講,800公里和5000公里的差別可導致市場價差出兩三萬元。
保養結算單成關鍵證據
上午,爲了證明車輛實際里程爲5000公里,張先生的代理人向法庭出示了車輛保養的結算單。
但對於這份結算單,勤和公司的代理人卻認爲單據中存在很多疑點。“首先,實際購買人翟先生在2011年12月23日拍賣當天就將車提走了,並非12月26日。其次,結算單上登記的車牌號竟然是過戶變更後的。而且車輛進廠時間竟然顯示爲11月29日,此時車輛還未進行拍賣。”
但張先生的代理人表示,截至12月16日提車時,車輛一直在被告公司處,保養結算單也是由被告公司出具的。
“發現車輛里程問題後,對方就沒在結算單上蓋章,所以他們現在不認。”代理人稱,發現問題後,他們曾通知被告公司進行現場勘查,但對方不同意,之後雙方一直在進行私下協商。但被告勤和公司卻稱,張先生從來沒和他們進行過協商,直到公司拿到起訴書才知道此事。
被告否認調里程錶
法庭上,勤和汽車銷售公司強調,汽車買賣合同是與翟先生簽訂的,當時翟先生並未說明是受人委託,因此該公司與張先生並不存在買賣合同關係。從證據來看,張先生現已將車輛轉讓他人。因此張先生並非車輛購買人也非車輛所有人,張先生不具備起訴資格。
對於車輛的公里數,勤和公司認爲,車輛拍賣里程數和實際里程數是相符的,公司不存在欺詐行爲。“該車一直是作爲試乘試駕車來使用的,按照要求,每次試駕前公司都會對時間和車輛里程數進行記載,以備廠家檢查。根據試駕檢查表的記載,12月23日拍賣前,該車裏程並未超過800公里。”
但對勤和公司提交的試駕檢查表,張先生的代理人認爲是被告單方出具,不認可其真實性。
經法庭詢問,張先生的代理人表示,雖然該車現已過戶到他人名下,但現任車主同意退車。
上午,由於被告勤和公司不同意調解,法庭宣佈擇日宣判。 J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