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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幾年來,未成年人犯罪問題日漸突出,已引起社會各界的普遍關注,更成爲困擾各級司法部門的熱點問題。因此,認真剖析未成年人犯罪的特點,分析其中原因,研究相應對策,無疑對預防和遏制未成年人犯罪,維護社會穩定有着極爲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當前未成年人犯罪的特點
以筆者工作的紅橋區爲例,2009年至2011年,檢察機關依法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80人,其中在校生22人,佔27.5%,其他身份人員58人,佔72.5%。從罪名來看,所涉嫌的罪名中聚衆鬥毆罪27人,佔33.75%;搶劫罪24人,佔30%;盜竊罪16人,佔20%;尋釁滋事罪8人,佔10%;故意傷害、搶奪、販賣毒品各2人,分別佔2.5%。全部36起案件中,共同犯罪案件爲21件65人,分別佔批捕總件數的58.33%和總人數的81.25%。
從以上數據來看,筆者認爲當前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特點如下:
1、突發性。由於未成年人心理不成熟,承受能力差,自控能力弱,容易受外界環境的影響和干擾,犯罪起意快,犯罪動機比較簡單,犯罪目的單一,常常因某種偶然的事件誘發和特定情境的刺激,突然起意,未經過預謀,也不考慮後果,突然誘發犯意就走上了犯罪道路。例如:兩名高三在讀學生因缺少零花錢,臨時起意,凌晨外出採用摟脖子、捂嘴等手段搶劫被害人錢財,最終被批准逮捕。
2、糾合性。未成年人通常具有逞強好勝的犯罪心理,但囿於自身的條件,他們往往喜歡通過與鄰里夥伴、同學或網友等結夥,相互壯膽,在同夥之間互相教唆、互相利用、互相依存來增加安全感,減少恐懼感,因此,未成年人犯罪多以共犯形式出現。
3、反覆性。未成年人的思想具有很大的可塑性,極易受外界的影響。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經過幫助教育,往往當時能夠認識自己行爲的危害性,表示要改邪歸正;但是有的未成年人一旦迴歸社會後,經其同夥再次教唆,又管不住自己,再次違法犯罪。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
未成年人犯罪是一個複雜的社會問題,犯罪誘因是多方面的。總的來說可歸納爲社會原因和心理原因兩類。
(一)誘發未成年人犯罪的社會原因
1、社會上不良風氣及不健康文化的影響
未成年人正處於人生觀、價值觀的形成階段,缺乏社會經驗和明辨是非的能力,受拜金主義、享樂主義等不良社會風氣的影響,受那些充斥着大量封建迷信、兇殺暴力、淫穢色情等不健康內容的文化製品的蠱惑,一些未成年人最終因爲經受不住各種物質享樂的誘惑而走上犯罪的道路。
2、家庭教育不當的影響
家庭的教育培養,深刻影響着子女人生觀、道德觀的形成,家庭教育的缺陷是子女形成不良個性的重要誘因。
首先,有的家長缺乏與子女的情感溝通以及對子女進行爲人處事方面的教育。特別是離異單親家庭中的子女,心理不可避免地受到衝擊和傷害,這使他們極易產生孤獨、自卑、怨恨甚至仇恨社會的心理,從而促使他們主動到社會上去尋求“關心”、“同情”,因此往往被用心不良的人拉攏、引誘,走上犯罪的道路。
其次,有的家長溺愛子女,放任子女的不良習慣和行爲不予充分約束,使其養成任性、執拗、放縱等畸型性格,當其慾望在家庭得不到滿足時,就很容易採取犯罪的手段滿足自己。
再次,有的家長不能夠以身作則,本身就有惡習,行爲不檢點,子女耳濡目染,在潛移默化中受到不良品行的影響,自然而然地沾染上了不良習氣,進而易於發展爲違法犯罪。
3、學校片面教育的影響
首先,不少學校片面追求升學率,忽視對學生思想品德的培養,導致了學生在情感和認知發展上的嚴重失調。加之缺乏科學的教育方法,致使一些學生厭學、棄學、輟學,甚至流浪社會,在其他因素的共同作用下,極易走上犯罪的道路。
其次,學校法制教育缺乏,有的學校從未開設法制課,有的雖然開設了法制課,但只停留在形式上,對於是否達到預期目的則不聞不問,這直接導致了很多學生因爲不知法、不懂法、不守法而走上違法犯罪道路。
再次,學校缺乏與家長的即時聯繫和有效溝通,對於學生的心理、情緒變化無法及時掌握,對學生的不良“苗頭”性問題無法進行抑制。當學生所受到的各方面壓力不能轉化時,很容易形成逆反心理,由反家長、反老師到反社會主流的道德、行爲規範、價值觀念等等。
(二)誘發未成年人犯罪的心理原因
誘發未成年人犯罪的心理原因有以下幾種:
1、逆反心理。未成年人正處在逆反心理強烈的時期,對一些家長的“棍棒教育”和學校片面追求升學率、歧視差生的做法,往往會產生強烈的對立情緒。這種心理常常驅使少年自暴自棄、對抗社會,甚至犯罪。
2、盲從心理。未成年人的心理髮育尚不成熟,因此相當一部分未成年人在實施共同犯罪時並沒有完全認識自己的行爲性質,只是跟隨其他成員盲目行事,自身沒有明確的犯罪動機。
3、模仿心理。未成年人有強烈的好奇心和模仿力,在社會不良風氣的影響下,他們會積極模仿自己所看到、聽到的關於兇殺、色情等方面的情節,至於其行爲後果和可能產生的社會影響如何,根本沒有預期。
4、報復心理。由於未成年人心理狀態不穩定,控制力弱,缺乏理性思考,容易衝動,因此未成年人一旦受到外界刺激或遭到他人、社會的不公正對待,往往不能正確看待,正確處理,不會尋求合理解決的途徑,反而產生報復他人的動機,通過實施犯罪行爲達到個人目的。
三、遏制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對策
(一)家庭溫情型預防
家庭教育是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基石。創造一個良好和睦的家庭環境並採用適當的方法教育子女,能夠培養子女正常健康的性格氣質和正確的人生觀、道德觀,有效地預防和制止個人犯罪心理和行爲的產生。因此,筆者建議要充分發揮街道和社區的組織作用,聯合相關部門對未成年子女的家長進行培訓、輔導,幫助他們提高自身教育未成年子女的能力。檢察機關應當積極參與其中,對這些家長開展專門的法制教育,舉案說法,讓他們成爲家庭中的法制宣傳員。
(二)社會關愛型預防
首先要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大力強化圖書、音像、網絡市場的管理,使未成年人遠離那些不良文化的毒害。其次要加強對未成年人娛樂設施的建設,儘可能多建立一些以益智、科技、健身等爲主要內容的娛樂場所,並充分利用這些場地讓未成年人進行文體、智力、交流活動,引導他們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再次要組織未成年人多參加社區服務和社會實踐活動,增長其社會知識和經驗,增強明辨是非的能力,遠離違法犯罪行爲。
(三)學校素質教育型預防
學校的素質教育是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的主動脈。學校應克服只重智育不重德育的錯誤傾向,規範德育的內容和形式,積極探求適合學生特點的德育新方法、新舉措。檢察機關應當積極配合學校,對學生進行系統的法制教育。筆者工作的紅橋區檢察院與轄區內民族中學成立了“檢校共建關愛未成年人教育基地”,並由未檢工作組深入學校,通過校園廣播系統爲全校三千餘名在校學生舉辦了未成年人自我保護知識講座。在今後的法制宣傳教育中,還可以採取有獎知識答卷、法律知識辯論、演講等形式,提高趣味性,降低枯燥性;可以組織學生到看守所、監獄參觀,讓他們觀察、傾聽罪犯在喪失人身自由後的感受,讓“早知今日,何必當初”的警鐘時刻響徹在心頭,給其以強烈的心靈震撼,使其形成心理上的自我約束、自我規範。
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是一項關乎全社會和諧、穩定的系統工程,檢察機關應當充分利用其法律監督機關的地位,科學貫徹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的《人民檢察院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規定》的內容,加強溝通協調,共建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平臺,在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中發揮更重要的作用。(杜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