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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強化對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五年來,檢察機關加強對執法不嚴、司法不公問題的監督,努力適應人民羣衆對司法公正和權益保障的新期待。
加強刑事訴訟監督。在依法懲治犯罪的同時,更加註重保障人權,重點監督糾正刑訊逼供、濫用強制措施、量刑畸輕畸重等問題。對應當立案而不立案的,督促偵查機關立案118490件;對不應當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56248件。建立審查逮捕階段訊問犯罪嫌疑人制度,嚴格排除非法證據,支持和保障律師依法執業,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訴訟權利,對偵查活動中的違法情況提出糾正意見177819件次。開展刑事審判法律監督專項檢查,推行量刑建議改革,建立死刑複覈法律監督機制,對認爲確有錯誤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訴24178件,對刑事審判中的違法情況提出糾正意見34636件次。
加強刑罰執行和監管活動監督。推進與監管場所執法信息聯網和監控聯網,加強和規範派駐監管場所檢察室建設,對刑罰執行和監管活動中的違法情況提出糾正意見110656件次。開展保外就醫、職務犯罪罪犯刑罰變更執行等專項檢查,糾正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不當52068人。會同有關部門開展看守所監管執法、監獄清查事故隱患等專項檢查,排查解決“牢頭獄霸”等問題,促進依法文明安全監管。會同公安機關、人民法院集中清理久押不決案件,依法糾正超期羈押1894人次。
加強民事行政訴訟監督。重點監督虛假訴訟、違法調解和其他顯失公正,嚴重損害公共利益和當事人、案外人合法權益的裁判,依法提出抗訴55992件、再審檢察建議45823件。在最高人民法院支持下,開展民事執行活動法律監督試點工作。堅持抗訴與息訴並重,對認爲裁判正確的143650件申訴,耐心做好申訴人的服判息訴工作。
六、強化自身監督,保障檢察權依法正確行使
五年來,檢察機關不斷強化監督者更要接受監督的意識,自覺接受外部監督,切實加強內部監督。
自覺接受人大監督。每年全國人大會議閉幕後,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學習貫徹會議精神、落實人大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都作出專門部署。主動向人大及其常委會報告重要工作,積極配合開展代表視察、專題調研和執法檢查。最高人民檢察院先後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專題報告了刑事審判法律監督、瀆職侵權檢察、基層建設、民事行政檢察等工作,並報告落實審議意見情況。按照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要求,做好司法解釋備案和集中清理工作。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常委會關於加強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的決議或決定,檢察機關認真貫徹落實。重視與人大代表的經常性聯繫,最高人民檢察院還開通了全國人大代表聯繫專網和專線電話。全國人大代表提出的議案、建議全部辦結。
自覺接受民主監督和社會監督。堅持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經常向政協及各民主黨派、工商聯和無黨派人士通報情況,邀請參加座談、視察、專題調研,認真聽取意見,完善聯繫機制,完善人民監督員和特約檢察員制度,自覺接受民主監督。深化檢務公開,推進檢察門戶網站、微博建設,完善新聞發佈、公開審查、公開聽證等制度,普遍開展檢察開放日活動。把互聯網等媒體作爲聽民聲、察民意的重要渠道,及時主動迴應社會關切。
強化內部監督制約。認真落實中央司法改革任務,嚴格規範執法行爲,加強對自身執法活動的監督制約,防止檢察權的濫用。一是深入推進執法規範化建設。全面整合執法辦案各環節操作流程,頒佈和完善檢察機關執法工作基本規範。建立和完善案例指導制度,統一執法尺度。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國家賠償法修改後,最高人民檢察院及時修訂司法解釋,保證檢察環節正確適用法律。二是建立案件集中管理機制。2667個檢察院成立案件管理機構,對所辦案件統一實行嚴格的流程管理和動態監督。三是重點加強對查辦職務犯罪工作的監督制約。對偵查辦案活動明確提出“十個依法、十個嚴禁”,推行和完善訊問職務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錄音錄像制度,實行職務犯罪案件審查逮捕上提一級、抗訴權與偵查權由不同部門行使等改革。四是加強對執法活動的監督檢查。推行檢務督察制度,建立案件評查機制,持續開展扣押凍結款物、警車警械管理使用、規範安全文明執法等專項檢查,認真解決自身違法違規辦案的突出問題。2012年,人民羣衆對檢察人員的舉報比2008年減少32.7%。
七、強化檢察隊伍建設和基層基礎建設,提高整體素質能力
五年來,檢察機關堅持不懈地加強對檢察隊伍的教育、管理和監督,更加重視抓基層、打基礎。
持續開展教育實踐活動。堅持每年一個主題,開展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政法幹警核心價值觀、“恪守檢察職業道德、促進公正廉潔執法”等教育實踐活動,着力解決執法理念、行爲、作風等方面的突出問題。加強示範教育,表彰宣傳張章寶、李彬、馬俊欣、金淑萍等秉公執法的先進典型。共有109名檢察人員獲得全國先進工作者、全國模範檢察官等榮譽稱號。
突出抓好執法能力建設。以領導幹部和執法辦案一線檢察官爲重點,大規模推進全員分類培訓,集中開展修改後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學習培訓,累計培訓檢察人員141.4萬人次。加強基層素質能力建設,廣泛開展網絡培訓、崗位練兵和業務競賽。加大對西部地區檢察教育培訓支持力度,每年組織講師團赴西部巡講支教,重視幫助民族地區培養“雙語”檢察人才。最高人民檢察院直接培訓西藏、新疆和其他西部地區檢察人員5056人。
切實加強自身反腐倡廉和紀律作風建設。頒佈檢察官職業道德基本準則和職業行爲基本規範,制定領導幹部廉潔從檢若干規定,規範檢察人員日常交往行爲。重視運用檢察人員違法違紀案例開展警示教育,舉辦自身反腐倡廉教育各地巡展。最高人民檢察院分批聽取和評議各省級檢察院檢察長述職述廉報告,對19個省級檢察院領導班子進行巡視。開展“反特權思想、反霸道作風”專項活動,嚴肅查處違法違紀檢察人員1122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24人。
着力加強基層基礎建設。全面規劃和推進基層檢察院執法規範化、隊伍專業化、管理科學化、保障現代化建設。堅持領導幹部聯繫基層、業務部門對口指導和基層檢察院結對幫扶等制度。堅持人、財、物向基層傾斜,新增政法專項編制重點用於基層,改進基層檢察人員招錄方式,緩解辦案力量不足、人才短缺、人員流失等問題。落實經費保障體制和投資保障機制改革,重點解決中西部和貧困地區檢察院經費困難,加強信息化、科技裝備等基礎建設。高度重視援藏援疆工作,加大對口支援力度,促進西藏、四省藏區和新疆檢察工作加快發展。
各位代表,五年來檢察工作的成績,是黨中央堅強領導的結果,是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有力監督的結果,是各級黨委、人大、政府、政協和社會各界關心、支持、幫助的結果。在此,我代表最高人民檢察院表示衷心感謝!
我們清醒地認識到,檢察工作仍然存在不少突出問題:一是檢察職能作用發揮得還不充分,懲治和預防犯罪、監督糾正違法的力度和效果與人民羣衆期待還有不小的差距。二是一些檢察機關和檢察人員沒有樹立正確執法理念,服務大局、執法爲民意識不強,就案辦案、機械執法、不善於化解矛盾、不注重執法效果等問題不同程度存在。三是少數檢察人員對羣衆耍特權、逞威風,敷衍應付、冷硬橫推。有的濫用權力、越權辦案,不按法定程序辦案,受利益驅動辦案,以權謀私、以案謀私,嚴重損害執法公信力。四是還存在一些制約檢察工作的體制機制障礙,檢察組織體系、隊伍管理機制、執法保障機制有待進一步完善,基層基礎建設仍需進一步加強。對此,我們將認真研究,並在今後工作中切實加以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