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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一度被炒得沸沸揚揚的郭德綱弟子機場打人事件已有最終結果。記者昨天獲悉,朝陽法院判決郭德綱的3名弟子賠償大風行銳角度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因攝影器材損壞發生的維修費5980元,賠償該公司攝影黃某醫療費等1911.27元;判決打人者王海賠償該公司司機劉某1576.13元。
去年1月9日23時許,因大風行銳角度文化傳播公司攝影黃某未經郭德綱同意在首都機場3號航站樓擅自對郭德綱進行偷拍,王海及3名德雲社工作人員與黃某和司機劉某發生衝突。后王海對劉某進行了毆打,德雲社3名工作人員對黃某進行了毆打。事後經鑑定,黃某和劉某所受傷情均爲輕微傷。
公安機關分別對德雲社3名工作人員處以行政拘留10天或12天,並處罰款500元。事後,黃某、大風行銳角度文化傳播公司起訴到法院,索賠醫療費和精神損害撫慰金40298.27元,攝影器材維修費5980元。同時,劉某將王海訴至法院,索賠包括植髮費在內的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失44376.13元。
被告方認爲,黃某和劉某對糾紛的發生也有過錯,對於醫療費和誤工損失,他們同意按雙方責任比例承擔賠償責任,但不同意精神損害撫慰金和植髮費。對於攝影器材維修費,他們均不認可損壞,不同意賠償。
法院審理認爲,王海對劉某進行了毆打、德雲社3名工作人員對黃某進行了毆打,應當賠償相應的醫療費及因身體受傷產生的誤工費。關於王某、劉某主張的精神損害撫慰金,因缺乏事實依據,法院亦未予支持。關於植髮費用,因未實際發生,法院亦未予支持。一審宣判後,雙方均未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