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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7名男女青年與他人結夥,以推銷化妝品爲名,進行非法傳銷活動。日前,7人均被西青區法院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
2009年2月至2012年7月間,內蒙古青年李某、劉某、單某、崔某與湖北省青年朱某、張某、陳某與張某某(另案處理)在本市西青區以推銷“蝶貝蕾”化妝品爲名,進行非法傳銷活動。其中,李某、劉某在該傳銷組織中的級別達到A級代理商,單某、崔某、朱某、張某達到B級代理員,陳某在該傳銷組織中的級別達到C級培訓員。李某管理62人,劉某管理63人,單某管理49人,張某管理46人,朱某管理47人,崔某管理48人,陳某管理42人。2012年7月24日,單某、朱某、張某、崔某被抓獲歸案;同年8月3日,劉某被抓獲歸案,同時劉某用電話將李某約到公安人員指定地點,李某於當日被抓獲歸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