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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4月1日起,《天津市檔案收集辦法》將正式施行。昨日,本市檔案館發出公告,向社會各界廣泛收集反映天津地區各歷史時期對國家和社會具有保存價值的檔案資料,以下9種檔案資料被列爲本市檔案館主要徵集對象。
1.反映天津地區各歷史時期政府機構、革命組織、地方武裝、社會組織的檔案資料;
2.各個歷史時期在天津乃至全國具有重要影響或作出突出貢獻的社會各界知名人士的檔案資料;
3.反映天津地區各歷史時期的地域地貌、風土人情、民間藝術、著名商標、人口遷徙、名勝古蹟、城市變遷、歷史風貌建築、街區改造等情況的檔案資料;
4.反映天津地區近現代工業、農業、商業、手工業等各個行業特色與發展的,特別是歷史悠久、影響較大的天津老字號的檔案資料;
5.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之前,中國共產黨和革命羣衆團體在天津進行革命活動的檔案資料;
6.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之後,黨和國家領導人到天津市視察,或對天津市工作做出的講話、指示、題詞等檔案資料;
7.反映天津地區各歷史時期發生的重大活動和重大事件的各類檔案資料;
8.反映天津地區各歷史時期的報刊、傳單印章等檔案資料;
9.其他反映天津地區歷史發展的具有長期保存價值的檔案資料。
凡徵集的檔案資料均歸國家所有,天津市檔案館對徵集的檔案資料進行整理、保管,並按規定向社會提供利用,徵集接收前檔案資料價值均需經天津市檔案館專家鑑定。徵集的檔案資料時,天津市檔案館可委派專業人員上門爲提供者進行整理、修補、編目、造冊等服務。對於確有價值而所有者不願捐贈的檔案資料,在徵得其所有者同意後,天津市檔案館可採取複製或收購、徵購的方式進行徵集。對具有保存價值的檔案資料,市檔案館還可爲其所有者提供代保管和寄存服務。(記者曲彤實習生保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