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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名16歲少年和同學吃燒烤時開玩笑,一時衝動用竹籤扎傷同學。日前,武清區檢察院依據新刑訴法,對其做出附條件不起訴的決定。
2012年7月的一天,武清區某中學初中學生王某與同學在燒烤攤吃燒烤,一同學與王某開玩笑,王某藉着酒勁兒拿起桌上的竹籤將對方紮成輕傷。後來,王某在父母的陪同下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該案移送到武清區檢察院。檢察官經審查認爲,王某的行爲雖已構成故意傷害,但系初犯,又有悔過表現,且事後積極賠償,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檢察官通過走訪調查,瞭解到王某平日遵紀守法,無犯罪記錄,符合新刑訴法規定的未成年人附條件不起訴的有關規定。
武清區檢察院對該案進行公開審查,承辦檢察官介紹了附條件不起訴制度、案情和檢察機關擬作附條件不起訴處理的相關意見。公安機關承辦人、被害人同意此案作不起訴處理,願意給王某一次機會。王某也表示會引以爲戒、積極悔改。日前,武清區檢察院正式對王某做出了附條件不起訴的決定,考驗期爲6個月。(記者馮琳通訊員李春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