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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特約通訊員章偉聰記者袁瑋)一對老兄弟租住公房有10多年未交租金,卻將公房轉租他人收取租金。爲轉租租金老哥倆又鬧起了矛盾,哥哥將弟弟告上法庭討要一半租金。日前,長寧區法院審結此案,法庭認爲兄弟倆不交租金的行爲違法,轉租牟利侵害公房出租人利益的行爲應當停止,遂判決駁回哥哥的訴訟請求。今年1月,70歲的張老漢向長寧區法院起訴,要求57歲的弟弟付給他出租房屋的一半租金11050元。張老漢在訴狀中稱,自己長期住在涉訟公房內,2011年3月卻被弟弟調換門鎖強行趕出。之後,弟弟將房屋出租收取租金。張老漢認爲,自己是該處公房的同住人,理應得到一半租金,請求法庭支持他的訴訟請求。弟弟則告訴法官,自己是涉訟公房的承租人,老哥已經在該處房屋居住了14年,爲公平起見,自己也要享受同等權利,所以不同意老哥的訴訟請求。
法庭審理查明,兄弟倆的戶口都在涉訟公房內,弟弟是承租人,哥哥是同住人。1998年1月至2011年3月,該處公房由哥哥居住。2011年3月,兄弟倆爲居住問題發生矛盾,哥哥另找住處。同年7月,弟弟將該處公房轉租他人,每月收取租金1300元。法庭同時查明,從2009年1月起,兄弟倆都沒有交付該處房屋的租金,到2012年底,已累計欠付租金1.4萬餘元。
法庭認爲,原、被告作爲涉訟公房的承租人和同住人,對該處房屋均享有居住權,但兩人都應依法行使權利,履行相應義務。兩人使用該處房屋卻長期不交付租金,其行爲已經違法。在此情況下,被告又將房屋轉租他人,該轉租行爲侵害了公房出租人的利益,爲相關行政管理條例所禁止。因此,被告應當停止轉租,並及時補交所欠房屋租金。原告要求分得被告違規所得的訴訟請求不具有正當性,依法予以駁回。遂判決駁回張老漢的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