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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市血液中心專家介紹,根據《天津市無償獻血條例》及市政府獻血辦公室文件的有關規定:無償獻血者在本市獻血量累計滿1000毫升的,本人終身免費享受醫療用血。1000毫升累計自2005年1月1日起計算。無償獻血者在本市獻血量累計不滿1000毫升的,自獻血之日起5年內本人可以累計免費享受無償獻血量5倍的醫療用血,5年內未用的,5年後終身免費享受等量醫療用血。無償獻血者本人的配偶、雙方父母、子女,5年內可以累計免費享受與無償獻血者獻血量相等的醫療用血。
在本市已無償獻血的公民,到外地用血後在本市按規定享受用血返還政策。辦理返還血費時,應準備以下證明:
1.獻血者的無償獻血證;
2.獻血者和用血者的本人身份證;
3.獻血者和用血者的關係證明,戶口冊(獻血者與用血者需在同一戶口冊內)或公安機關出具的相關證明,獻血者本人用血的不需提供關係證明;
4.用血者所住醫療機構開具的正式收據;
5.輸血當日的“每日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