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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記者從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經市委、市政府批准,從4月1日開始,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由每人每月1310元調整爲1500元,增加190元,增長14.5%。按法定計薪天數21.75天折算後,每小時的最低工資爲8.6元,比原標準7.5元增加1.1元。同時,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小時工資標準由每人每小時13.1元調整爲15元,增加1.9元,凡從事非全日工作的勞動者,小時計酬標準都不得低於15元。
本次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是根據《天津市最低工資保障規定》,結合本市國民經濟發展狀況做出的正常調整,是市委、市政府今年實施的19項居民增收政策措施之一。據介紹,按照國家及本市有關規定,此次調整主要考慮了以下幾方面因素:一是及時適度提高最低工資標準,是市委、市政府貫徹黨的十八大“增加低收入者收入”精神及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總體要求的具體舉措,並已連續多年列入本市20項民心工程;二是本市經濟總量提升,增長結構持續向好,爲提高最低工資標準夯實了物質基礎;三是抵消物價上漲因素,保障低收入勞動者基本生活。
據瞭解,本輪調整將使37.2萬低收入勞動者直接受益,包括見習期、熟練期、試用期等各類新入職職工,從事公益性崗位工作人員,以及小時工、鐘點工和從事靈活就業的勞動者。同時,提高最低工資標準,將助推企業各薪籌、薪級同步增長,通過“水漲船高”的連鎖效應,帶動企業工資水平整體提高。
爲摸清調標對企業人工成本的影響,市人力社保部門先後召開部分國有、民營和外資企業座談會,聽取意見建議。從瞭解到的情況看,本市絕大多數企業招聘時,合同約定的起薪標準均超過1500元,本次調整對企業生產經營基本不會造成影響。今年三季度,人社部門還將組織工資支付專項執法檢查活動,確保調整後的最低工資落實到位。(記者吳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