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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日來,南開區人民法院大力加強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着力創新完善執法監督員工作機制,現已聘請執法監督員32名,設立了監督員工作管理委員會,堅持將常態監督與重點監督相結合,自行監督與約請監督相結合,充分發揮了執法監督員的監督作用,有力促進公正廉潔司法和法院科學發展。
爲保障監督員全面參與廉政教育、糾風、風險防控等工作,南開法院明確了執法監督員對法院審判執行各項工作有知情、質詢、檢查、批評、建議以及向上級機關反映等權利。建立執法監督員值班制度,通過巡查、旁聽庭審、接待當事人、閱卷等方式進行監督,將發現的問題記入值班日誌並及時向紀檢監察部門反饋。
針對廉政隱患重點崗位和環節加強監督,南開法院規定對訴訟標的較大的案件,遴選評估、拍賣、鑑定單位時,必須有執法監督員現場監督;同時將信訪接待納入監督範圍,執法監督員與法官共同做化解工作。同時,還推行約請監督,法官辦理重大敏感案件,可以通過“法庭約請”方式,申請執法監督員參與庭審、執行活動;當事人可以“點名邀請”執法監督員對審判、執行工作實施現場監督。
爲發揮執法監督員的主動性,南開法院鼓勵執法監督員隨時來院監督法院各項工作,旁聽庭審、查閱案卷及相關資料;深入到法庭、科室,對法官儀表、作風、工作紀律等進行無陪同明察暗訪,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天津政法報 謝非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