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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教室樓道擁擠倒地被同學踩踏致左腿骨折,向學校提出醫療賠償後,被校方拒絕。9歲小學生陳東(化名)向法院提起訴訟。昨日,巴南區法院介紹,法院判決學校賠償原告經濟損失34135元。
擁擠倒地大腿被踩骨折
今年9歲的陳東,是巴南某小學的學生。2011年9月7日中午,中午自習的上課鈴響了,陳東在教學樓被撞倒在地,多名小學生從他的左大腿上踩踏過去,致左大腿骨折。
陳東受傷讓父母心痛不已,更讓他們心痛的是,在7個多月的治療期間,學校沒有派人到醫院或家裏看望陳東一次。“這給我們造成極大的傷害!”
陳東住院治療花的醫療費都是父母墊付的。後來,保險公司理賠支付了3739元,但尚餘23335元未得到賠償。最後,陳東以原告人、父親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起訴學校,要求被告賠償醫療費、護理費。
校方被判承擔全部責任
開庭那天,被告巴南區某小學校方仍未出現。之前校方已收到傳票,但拒絕到庭參加訴訟。
審理中,法院認爲,原告陳東系不滿十週歲的兒童,缺乏自我保護意識,生活自理能力差,需要特殊保護。在校期間,原告處在學校的管理之中,學校負有保障兒童人身安全的法定職責。
原告在校內因學生擁擠發生踩踏事故受傷,被告沒有盡到校園內的安全管理職責,具有過錯,應承擔完全民事賠償責任。而校方提出其沒有監護義務,不是侵權人。經法院審查後,校方這一說法被駁回。最終,巴南區法院依法作出判決,被告賠償原告陳東經濟損失34135元,並承擔訴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