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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兩名男子為謀財,購買他人用虛假身份證騙領的信用卡,加價出售。案發後,二人及其上家分別因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偽造金融票證罪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昨天下午,和平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
檢察機關指控,2012年5月下旬,河南省男青年邱某使用梁某等四人的身份證,多次到本市和平區、南開區、河北區的工商銀行、農業銀行、建設銀行、華夏銀行、光大銀行、浦發銀行騙領銀行信用卡,後以4800元的價格向河南省男青年鄭某、江某出售上述信用卡共計29張。鄭某與江某購買上述信用卡後,欲加價出售給“徐哥”(另案處理)從中獲利。其間,鄭某、江某將上述29張信用卡內的信息用讀卡器復制到空白卡上。同年5月27日,公安機關將鄭某與江某抓獲歸案。在江某的協助下,公安機關於次日將邱某抓獲,並當場從邱某身上收繳其新騙領的銀行信用卡10張。
昨日法庭上,檢察機關提出,被告人邱某使用虛假的身份證騙領信用卡並出售給他人,數量巨大;被告人鄭某、江某購買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並加價出售給他人,數量巨大,同時偽造他人信用卡,且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觸犯了刑法相關規定,應當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追究被告人邱某、鄭某、江某的刑事責任,以偽造金融票證罪追究被告人鄭某、江某的刑事責任。
對於檢察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三被告人當庭表示沒有意見。同時,被告人鄭某交代,他與被告人江某是初中同學,為了掙錢,兩人於2012年5月下旬一同從老家河南農村來到本市,做倒賣信用卡生意。根據分工,鄭某負責聯系上家,收銀行卡,江某負責聯系一名人稱“徐哥”的下家,並負責在卡上做標識以及在本上做售賣記錄。昨天17時,庭審結束,法官宣布擇期宣判。
庭審實錄
公訴人:讀卡器從哪獲得的?
被告人:網上買的。
公訴人:如何牟利?
被告人:信用卡分帶U盾和不帶U盾兩種,帶U盾的卡230元收進,350元賣出,不帶U盾的卡80元收進,150元賣出,從中賺取差價。
公訴人:怎麼聯系到邱某的?
被告人:通過QQ聯系的。
公訴人:如何被抓獲的?
被告人:我們三人在天津河北區的一家快捷酒店進行交易。完事後,我和江某去了北京,剛進賓館大門就被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