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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李湘,東麗區人民檢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檢察科的女檢察官,今年32歲,性格陽光、熱情。八年來,無論是偵查監督工作,還是未檢工作,她都能堅守信念,始終保持著對工作的熱情。無論是辦理案件,還是參與公益活動,她都充滿熱情、陽光灑脫,希望把正氣和真情播撒到身邊的每一個人身上。2011年,李湘成為東麗檢察院最年輕的主訴檢察官,先後獲得“天津市偵查監督十佳檢察官”、“天津市檢察機關十佳公訴人”稱號,成為全市唯一的“雙十佳”女檢察官。
李湘總是能在生活、工作中看到美好光明的一面,並希望將其傳遞給更多的人。2010年她進入未成年人刑事檢察科,接觸到了很多犯罪的孩子和遭受犯罪侵害的孩子,有機會通過自己的努力,及時挽救一些誤入歧途的未成年人,或是讓受傷害的孩子的生活有一些改變,成為他們眼中的“貼心人”、“檢察官姐姐”。
十八歲未婚女孩,欲殺親生女兒
2012年9月,一起18歲未婚女孩廁所生產後企圖殺死自己女兒的案子,交到了李湘手中。
18歲的王梅天真懵懂,獨自從甘肅來津打工。獨處異鄉的孤獨讓她對網絡這個虛擬的世界產生了興趣。她通過網絡認識了一男友,兩人相處不久即發生了關系。十多天後,王梅驚恐地發現男友的手機處於停機狀態,自己除了手機號碼對男友一無所知。如果事情就此為止,也許它帶給王梅的僅是一段無疾而終的感情經歷。但幾個月之後,當王梅因身體不適到醫院檢查、被告知已有七個月身孕的時候,這個18歲女孩第一次站在了人生的十字路口。“打掉孩子,絕對不能留!”這是王梅的第一反應,但是當醫生一一交代強行引產可能對身體帶來的種種危險時,這個年輕的母親退縮了,悄然離開了醫院。
農歷七月十四日深夜,王梅感到肚子疼且有便意,沒有任何經驗的她以為是晚飯吃壞了肚子,便獨自來到單位宿捨廁所,半個小時後一個嬰兒掉在了便盆中,是個女孩。那種慌亂、驚悸、無助,讓王梅急於擺脫這個小生命帶給她的所有意外和不堪,於是,她打算將孩子衝入廁所下水,一了百了。但由於孩子頭部比較大,沒能如願。“必須盡快擺脫這個小東西,絕對不能讓人發現!”這是王梅當時的唯一想法。隨後王梅在洗漱間胡亂找了個塑料袋,包起孩子,遮擋著走出了宿捨樓。王梅托著孩子走到宿捨門口的垃圾堆前,把孩子放在垃圾堆頂部的一個黑色垃圾袋裡。這時孩子哭了,但她沒有回頭。
凌晨,工廠門衛出來倒水,聽到垃圾堆那仿佛有響動,遂撥打110報警。民警發現了垃圾袋裡的棄嬰,沒有絲毫遲疑立即將孩子送往兒童醫院救治,孩子得到及時治療,安然無恙。住院期間,這個漂亮女孩兒得到了很多人的憐愛,很多好心市民紛紛表示可以收養這個小生命。
經過調查,民警於三個小時後發現了在宿捨中無法起身的王梅,對這個18歲的小姑娘大家是又心疼又氣憤,馬上將她送到了醫院護理。王梅依然不願意面對已經存在的事實,明確表示堅決不接受這個孩子。
9月28日,公安機關以故意殺人罪將此案移送檢察院,並對王梅采取了監視居住措施。李湘審查案卷後認為,綜合案件情況可以認定王梅構成故意殺人罪(未遂)。可是如果這樣處理,後果卻讓人擔懮。一個18歲的未婚母親,一個剛剛出生的女嬰,她們的人生究竟會走向何方?李湘覺得最好還是能說服王梅自己承擔起一個母親的責任。
在監視居住期間,王梅仍然堅決表示不要孩子,李湘決定和她認真談一談。那天,李湘和王梅聊了近三個小時。開始,王梅依然堅決不要孩子。面對著這個還是孩子的母親,李湘先從剛出生的女兒開始談起,並把孩子在兒童醫院救治的情況告訴了她。“兒童醫院有很多住院的新生兒,他們和你的孩子一樣住在醫院,但是有多少人呵護著、牽掛著!可是你的孩子呢,爸爸不見了,她現在孤零零躺在醫院裡,多可憐哪!”王梅默默流淚,哽咽地說:“我也想要她,但我得工作,帶不了她,老家人要知道我就沒法活了,我爸媽會打死我的。”聽她這樣一說,李湘心裡有了底:因為王梅父母的工作剛剛做通,表示“只要女兒願意,他們可以幫助撫養這個孩子,對外就說是撿來的。”李湘於是說:“父母對孩子永遠是無私奉獻的。你爸媽說了,為了你,他們決定養這個孩子。”話音一落,王梅放聲大哭。
法院很快開庭了,判處王梅三年有期徒刑,緩刑五年,東麗法院的法官們特地為王梅母女進行了捐款。在東麗公安分局的幫助下,兒童醫院減免了孩子的部分醫藥費。在和父母帶著孩子回甘肅老家的火車上,王梅給李湘發來短信:“李姐,我以後一定會盡到做母親的責任,真心謝謝你!”
捅死搶劫者:防衛過當還是正當防衛
2009年初,公安機關以故意傷害的案由移送給檢察機關一起案件。李湘接手這個看似普通的案件時,沒有想到,它後來被評為天津市檢察機關十大審查逮捕典型案例之一。
案件的嫌疑人徐東和他的妻子來到這個城市只有一個多月,徐東以做廚師為生,妻子在飯店做服務員,微薄的收入維持著一家的生活,一切都顯得有些力不從心。盡管如此,徐東和妻子還是相互鼓勵,用誠實勞動勾勒著美好的未來。
那晚徐東下晚班後,騎車載著妻子回家。當他們發現被人尾隨時,已經行到了一個非常偏僻的地方,一個五十多歲的男子忽然攔在車前,手持凶器找他們要錢。對方凶器在手,他們一邊掏錢一邊哀求:“大哥,我們只有200元,您買盒煙吧。我們外地人掙錢也不容易,您就放我們走吧。”男子卻很囂張,拿過錢說:“不行,大晚上的,我跟了你們那麼長時間,纔200元?”眼看哀求無望,徐東拉住妻子,想趁男子不注意轉身就跑,這卻惹怒了對方,其持刀捅來,把徐東的羽絨服捅破了。雖然每天面對刀具,但當利刃真的割破自己的衣服時,夫妻倆雙雙癱軟在地。對方趁勢把徐東的羽絨服拉開,找到了內袋中的存折,又從徐東妻子身上隱蔽處摸出兩人共用的一部手機和400元錢,隨後說了一句“這還差不多”。當著自己的面對妻子搜身,這激怒了徐東,他站起身用手握住了對方持刀的手,同時哀求對方給自己留點生活費。徐東握刀反抗的行為,又一次激怒了對方,尖刀再次捅來,二人扭打在一起。在廝打奪刀的過程中,尖刀滑落到地上,雙方同時倒地,徐東先搶到了刀朝對方捅了過去。之後夫妻二人把被搶的錢胡亂地揣在懷裡,驚弓之鳥般地跑回了家。兩人在惶恐之中報了警。當民警到達現場後,確認那名男子已經死亡。
農歷臘月二十八,這個案子報到檢察院,由李湘承辦。看完案件,李湘認為案件的關鍵問題是徐東的行為是正當防衛還是防衛過當,是無罪還是構成故意傷害罪。
臘月二十九,接手案件的第二天,李湘和科長一起提訊了徐東。徐東痛哭失聲:“我知道不對,但確實是他先搶劫我的。我把他殺了,我認罪。”李湘找到夫妻倆打工的飯莊,向老板核實自首及相關情況,得知徐東來自河南,人非常老實,乾活認真,靠手藝吃飯,從來沒有帶刀的習慣。核實完相關證據後,李湘向領導匯報了相關案情並參與了集體研究。以現有證據可以證實刀不是徐東的,而是被害人帶到現場的。同時被害人在佔有財物後,沒有離開現場,侵害的狀態仍在繼續。在這種情況下,徐東對其的反抗符合刑法關於正當防衛的規定,因此應認定徐東的行為不構成犯罪。徐東的反抗行為應當評價為在遭遇搶劫的正常反應范圍內,為社會倫理所容許。
李湘在三天內做了所有的工作,她沈浸在一種情緒中,那就是法律在此時彰顯了它的公正和溫暖的底色。她趕在大年三十的上午,辦完了對徐東不批准逮捕的所有手續。而徐東從看守所一出來,連衣服都沒顧上換,就和妻子一起找到李湘,夫妻倆沒有太多言語,只是不斷用手擦著眼淚,不斷鞠躬。
十元錢做餌,男子強奸朋友幼女
對於李湘來說,從事未成年人刑事檢察工作,經常會接觸到一些猥褻兒童、強奸幼女類的案件。李湘希望通過這些案件,提醒家長對孩子的成長更關心一些,不要疏忽孩子身上發生的任何細小變化。
2009年李湘參與辦理了這樣一個案子:犯罪嫌疑人黃某與被害人小蒙的父親是“發小”,從小看著小蒙長大。小蒙經常到黃某家玩耍,誰也沒想到,黃某竟對這個剛上初中的女孩心生邪念。“給你10元錢去買零食,但你要聽叔叔的話,先跟叔叔做一個游戲。”隨後黃某在其家中對小蒙實施了強奸。
小蒙的父母每天為生計奔忙,無暇顧及孩子每天和誰玩,也根本沒有對自己的好友有過絲毫戒心。令李湘痛心的是女孩家長之後的種種行為。小蒙回到家時,下體還在流血,當母親發現內褲上的血漬時,卻沒有重視,簡單問了一句,“怎麼回事,你怎麼又來月經了?”或許已經粗通人事的小蒙知道這件事並不光彩,她在母親的詢問下,沒有說話,而母親也沒有注意到孩子的沈默與反常。在隨後的幾個星期,黃某以同樣的方式,三次對小蒙實施了猥褻、強奸。
粗心的父母一直沒有發現。事發則純屬偶然:一次小蒙的媽媽丟了10元錢,給小蒙洗衣服時發現衣兜裡正好有10元錢,以為這是小蒙偷拿自己的。父母開始用打罵的方式教育孩子,意外得知錢是黃某給的;當追問黃某為什麼給錢時,女孩只是默默流淚一言不發,父母這纔發現事情蹊蹺。經一再追問,小蒙纔道出了實情。
案子到了檢察院,當李湘接觸到小蒙時,發現女孩的心理已經出現了一些問題,她不願說話,也不肯去上學。李湘努力開導小蒙,“這件事不是你的錯兒,你不用自責。每個人在人生中都會遇到這樣或那樣的坎兒,一切慢慢都會過去的。”小蒙始終低著頭,不說話。李湘幫助小蒙申請了法律援助,免費為其聘請心理諮詢師進行了心理輔導。李湘知道,在這個年齡發生這樣的事,小蒙需要用漫長的時間一層層包裹這個橫亙內心的創痛,一點點淡化,一點點遺忘,並需要家庭和社會都以耐心和細膩去幫助她,女孩纔可能從陰影中逐漸站起來。
罪犯被判決後,李湘覺得這個女孩依然牽動著自己,她不時地給女孩的父母打個電話,詢問小蒙的近況。李湘為此感慨:“有女孩兒的父母,一定要隨時注意孩子的任何細微變化,不能有一點疏忽。萬一出了事,做家長的,還要特別留心處理方式和態度,避免在孩子心裡留下更深的陰影。”(文中涉案人物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