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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男子因癡迷CS網絡遊戲,對遊戲中的槍支非常喜愛,通過各種途徑蒐集仿真槍支,卻不知其中部分仿真槍支致傷力已達到一定水平,應被認定爲槍支,該男子最終因非法持有槍支罪被判處四年有期徒刑。被告人王某與時下許多年輕人一樣,非常喜歡玩CS網絡遊戲,久而久之對各類槍支的喜愛達到了癡迷的程度。不知從何時開始,王某不滿足於網上的虛擬體驗,開始通過各種途徑蒐集仿真槍支,平時經常拿出來把玩,自己還開了一家戶外軍品服裝店。
2012年8月,民警在一次日常檢查時,從其服裝店內查獲仿真槍三十五支,後經鑑定,其中有二十四支認定爲槍支。直至案發,王某才意識到自己因爲這項業餘“愛好”已經觸犯了刑律。檢察官在此提醒大家,我國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條第一款明確規定,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作爲普通公民,大多數人對槍支的瞭解並不深入,部分不法商販出售的仿真槍支致傷力已經達到一定水平,應被認定爲槍支,而持有該類槍支則會觸犯刑律,因此大家不要輕易購買,否則一經發現,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通訊員劉鈺樑治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