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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偉東和郭俊昌均系河南省長葛市人。2009年底,朱偉東聽說鄰村的郭俊昌跑過香菸的外包裝生意,便找到郭俊昌商議合夥辦一個印刷廠。兩人於2010年2月在長葛市城關鎮西賀莊租賃廠院,成立了長葛東強印務有限公司,併購回凹印機、斷張機、切紙機等印刷設備。
由於設備不先進再加上規模有限,兩人合辦的印刷廠未能取得中煙集團的委託。公司成立了,卻不能正常運轉,二人愁眉不展。爲走出困境,二人開始積極摸索,最終走上歪路,幹起了生產假冒香菸外包裝紙的“業務”。
2010年5月,朱偉東和郭俊昌先後僱用王某、歹某、宋某等九人,開始生產“散花”牌香菸包裝紙和加工“紅旗渠”牌香菸條盒。隨着生意的紅火,兩人商議擴大生產規模。2010年12月,兩人又租賃另一處廠院擴大生產。平時,兩個廠院的大門緊閉,不許外人隨便進入。時間久了,羣衆就發覺了這兩個緊閉的廠院是在生產假冒香菸包裝,所謂的“工廠重地”原來是在掩人耳目。
2011年12月29日,朱偉東駕車前往南陽送貨,被接到羣衆舉報的河南省襄城縣菸草專賣局稽查隊工作人員攔截。車上載的假冒“紅旗渠”內盒26萬個,“紅旗渠”條盒2.6萬個全部被查獲,朱偉東也被“請”進襄城縣公安局。朱偉東謊稱“我是貨車出租司機,替別人拉貨,不知道拉的是假冒香菸外包裝紙,只知道到了南陽會有人接貨。”因證據不足,公安機關於12月30日對其採取取保候審措施。
2012年5月15日、16日,接羣衆舉報,許昌市公安局治安和出入境支隊配合長葛市菸草稽查局對朱偉東和郭俊昌在長葛市城關鎮的兩個製假窩點進行突擊查處,現場查獲“散花”牌香菸小盒包裝300餘萬個,“紅旗渠”牌香菸小盒包裝41萬個,“紅旗渠”外包裝條盒5.4萬個,繳獲八色印刷機、分切機、模具及運輸車輛、電腦等生產設備,並當場抓獲了正在組織工人生產假冒他人註冊商標標識的郭俊昌。
隨後,郭俊昌供述了夥同朱偉東合夥印製假冒“散花”牌香菸小盒以及“紅旗渠”外包裝條盒的犯罪事實。
河南省許昌市檢察院指定許昌市魏都區檢察院審查起訴。2013年1月14日,魏都區檢察院以非法制造註冊商標標識罪對二人提起訴訟。4月11日,法院以非法制造註冊商標標識罪一審分別判處朱偉東、郭俊昌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並處10萬元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