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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們正在這片爭議地砍伐林木。
巢湖市夏閣鎮獨山村大童村民組的丁女士來本報反映,自家近9畝農田被村幹部“非法承包”,她想討回土地,但一直未果。還有兩位村民也要求討回自己的土地。既然和承包商簽有“土地承包合同”,爲何又要求拿回土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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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因
村民欲討回土地
丁女士是夏閣鎮獨山村大童村民組人。她告訴記者,原本家裏有近15畝的土地。2003年,家裏的9畝多地被秦業香、秦業雨等姐弟四人非法承包。秦業雨是夏閣鎮獨山村黨總支書記。按照丁女士的說法,村民組裏共有近200畝土地被承包給秦業香等四人,用來退耕還林。這其中就包括丁女士的9畝土地。“我想要回土地,可是他們一直不給。” “家裏現在只有5畝地,根本維持不了正常生活,我們夫妻只能出去打工,所以我想要回土地,老了也有個保障。”
4月15日下午,記者來到夏閣鎮獨山村大童村民組進行採訪。在丁女士所指的“自己的農田”上,白楊樹已經進入收穫季節,幾名工人正在砍伐白楊樹。松樹成長相對較慢,仍沒有成材。
採訪過程中,還有兩位村民表示,要求討回自己的土地。既然他們和承包商簽有土地承包合同,爲何又要求拿回土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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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議
合同簽名問題
丁女士認爲,合同上的簽名是他人代簽的,並不是她本人所籤,而她從來沒有看到過土地承包合同,也無法知道自己應該獲得的權利。“我認爲這個合同不合法,要求收回我的土地。”
對此,承包人秦業香表示,承包方和村民都簽有承包合同,合同都是有效的,村民手中也有合同。
記者在秦業香提供的《大童村退耕還林承包合同書》上看到,承包日期爲2003年3月1日至2053年3月1日。甲方爲大童村,乙方爲秦業香。此外,記者也見到了秦業香出具的安徽省退耕還林證,退耕戶主爲秦業香,面積爲194畝。
秦業雨告訴記者,2002年國家實施退耕還林政策,由於上面給獨山村下達了退耕還林任務,而村民均不願意承包土地,不得已他才勸說姐姐秦業香出面承包土地。“由於當年要交農業稅,村裏很多人不願種地。後來村裏就土地承包召開村民大會,70%的村民同意後通過。”
秦業雨說, 60多戶村民都簽訂了承包協議,“90%的村民都是自己簽字,只有10%的村民因爲在外打工,是由親屬、子孫代簽。丁女士當年一直在外打工,她可能是由親屬代簽。”
承包獲利問題
丁女士認爲,土地承包之後,承包方一直沒有給予她任何錢款,“直到近兩年,我多次去村裏、鎮裏討說法,承包方纔給付了3300元錢。”
對此,秦業香表示,根據合同規定,她已經向村裏履行了約定。記者在合同上看到,承包方必須承擔退耕還林使用土地前5—8年的農業稅任務。承包費的支付方式爲,承包費按承包方義務承擔的農業稅,在承包方前5—8年期間,每年在當年的退耕還林補償費中扣除。
“由於2005年下半年國家取消農業稅,承包方只支付了2年半時間的農業稅,總額爲4萬多元。”秦業雨說,農業稅取消之後,經過協商,承包方按照20元/畝的費用向村裏上交費用,“這些費用由村裏發給村民。”
秦業香說,由於丁女士家庭確實貧困,又經常去上級政府討說法,上級政府要承包商進行安撫,考慮到丁女士的實際情況,所以她才付給丁女士錢。
秦業雨說,“如果走司法程序,法院判他們勝訴,我們肯定會讓出土地。如果法院判決他們敗訴,我們就繼續履行合同。”
3
部門迴應
希望雙方協商解決
針對此事,夏閣鎮政府有何態度?政府黨政辦一位工作人員向記者出示了一份市長熱線反饋單,關於獨山村村民的投訴,回覆是:“退耕還林的相關補助應當由承包者秦業香、秦業雨所得;承包者的確與村裏有承包協議。”
鎮裏對口負責的李姓工作人員說,雙方的矛盾點在於:村民並不認可承包方與村裏簽下的協議,“村民們反映,籤這份協議的時候,很多村民當時都在外地打工,協議書上的一些村民的名字都是村裏當時的負責人找人代簽的,村民的這種說法,我也搞不清是否屬實。”
該工作人員說,希望村民與承包方能夠好好協商,在補貼款的金額等方面協商一下,如果真的協商不好,他建議雙方都通過司法程序去解決這件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