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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楊昌平)在諸多涉及齊天大聖孫悟空的影視作品中,《西遊記》中的孫悟空深入人心。但是,孫悟空的肖像權歸誰,卻在電視劇上映30年後,引發了法律爭議。其扮演者六小齡童把使用孫悟空形象的網遊公司起訴到法院,索賠100萬元。今天上午,北京市一中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六小齡童只是藝名,現實中其真實姓名爲章金萊。章金萊起訴稱,藍港在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在其推出的網絡遊戲“西遊記”的官方網站及遊戲中,使用了他在電視連續劇《西遊記》中所塑造的孫悟空形象,並將該遊戲對外銷售和牟利。
“遊戲內容低俗,比如孫悟空和白骨精談戀愛等等。”在起訴書中,章金萊表示,他對自己扮演的孫悟空形象享有表演者權、肖像權和商標權。而藍港在線肆意使用他塑造的孫悟空形象,侵犯了他的肖像權。章金萊認爲,藍港在線的“西遊記”遊戲內容低俗,其使用的孫悟空形象導致公衆將該遊戲與原告相聯繫,誤以爲他爲遊戲代言,致使他的社會評價降低。因此,章金萊請求法院判令藍港在線停止使用其塑造的孫悟空形象,公開賠禮道歉,賠償損失100萬元。
“章金萊所塑造的孫悟空像一隻猴子,而不是他本人。舉個例子,大家知道是馬德華扮演了豬八戒,但是他並不對豬八戒有肖像權。”在法庭上,藍港在線的代理人認爲,角色形象屬於根據劇情需要,由導演、美工、服飾、演員等多個工種共同完成的。角色形象具有可替代性,同一角色可以有不同的扮演者,而現實中的肖像,則具有惟一性,二者並不相同。該代理人認爲,章金萊只是電視劇《西遊記》中孫悟空的扮演者,但他只擁有反映自身真實面貌的肖像權,並不擁有孫悟空的肖像權。
法官表示,此案的爭議焦點,在於扮演者對其塑造的形象享有何種權利以及能否擴大解釋肖像,把藝術形象也納入到肖像權的保護範圍。此前,一審法院曾判決認爲,章金萊塑造的“孫悟空”形象非其本人肖像,藍港在線在網絡遊戲中使用孫悟空形象的行爲不構成對章金萊本人肖像權的侵犯。不過,在今天的二審中,原被告雙方脣槍舌劍,均試圖說服主審法官支持其意見。
市一中院今天未對此案作出判決。 J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