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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交管新規的每次發佈都備受廣大駕駛員關注,“一本三車”的報道和“闢謠”,又讓每位駕駛員對自己名下的交通違法積分繃緊了神經。那麼,相關政策法規的執行爲何會被“誤讀”?“買分賣分”的違法交易究竟該如何根除?記者進行了進一步追蹤。
“對朋友之間的幫忙銷分您怎麼看?”昨日,記者隨機採訪20名駕駛員發現,其中9人表示堅決反對,其餘11人則“不以爲然”。持反對意見的河東區肖先生表示:“對全社會來講,從嚴治理交通違法是好事,作爲駕駛員,首先應堅持不違法,既然違法了就要理所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逃避的做法不可取。那些願意提供駕駛證的人其實是在包庇、縱容違法。”
從最初的媒體報道,到公安部公開澄清爲“媒體誤讀”。“烏龍”因何產生?記者在採訪中瞭解到,上述規定確實也曾在本市部分交管部門相應窗口張貼,並非空穴來風,只是並未作出詳細的解讀,而且確有個別駕駛員已經被列入“黑名單”。
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老交警說:“其實,‘一本三車’和‘一車三本’的規定只是由交管部門內部掌握的尺度性條款,但因執法無據,無法公開剛性地實施。一般而言,‘一本三車’和‘一車三本’在現實生活中確實存在,但是應屬極個別可以解釋、證明的情況。所以發生這種情況的時候,我們首先會考慮是否在‘買分賣分’。其實,公佈執行也好,內部掌握也罷,初衷是嚴懲‘買分賣分’,有這種說法說明本市交管部門在嚴肅對待替人銷分這一違法情況。但我們的執法不能違法,現實把握起來確實存在一些問題。”
那麼,除了警方嚴格執法、加大打擊力度外,如何才能從根本上杜絕“買分賣分”和“借本銷分”行爲呢?“應該從三方面予以考慮。”對此,同樣身爲駕駛員的本市擊水律師事務所律師盧彥民表示:“首先,通過廣泛宣傳,進一步提高公民整體的自覺守法意識。其次,加強基礎設施建設,通過完善道路交通設施,讓機動車的每次交通違法都能與當事駕駛員對號入座,以確保違法駕駛人的唯一性。第三,進一步完善社會誠信體系,把駕駛員交通違法行爲納入公民個人誠信檔案,以減少交通違法行爲的發生。”
更多的讀者認爲,根治“買分賣分”首先應該根治非法中介。南開大學青年學者楚先生說:“無論是機動車檢測線還是車務大廳,只要是跟駕駛員有關的地方,總能看到販子的身影,網上也是各種‘代辦’應有盡有,這個問題已經由來已久,究其原因,還是打擊力度不夠。”本報記者陳玉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