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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本市寧河縣人民法院日前針對一起詐騙案件召開了庭前會議。據瞭解,這是新刑事訴訟法實施以來,在該院首次付諸實踐。
寧河檢察機關向法院指控,被告人趙某以可以辦貸款爲名騙取受害人房本和現金,自2010年6月至2012年6月共作案30餘起,詐騙現金計14萬餘元,構成了詐騙罪。被告人的辯護律師對檢察機關的指控有異議,提出要求排除非法證據。寧河法院審判人員通過閱卷發現這起詐騙案件案情較爲複雜,控辯雙方對於案件證據及罪與非罪的認定等存在較大分歧。
爲有效解決案件訴訟過程中非法證據排除等程序性問題,審判人員決定在開庭前召開一次庭前會議。通過召開庭前會議,有效解決了非法證據排除等程序性問題,爲下步案件的開庭審理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庭前會議不僅有利於保障當事人各方在程序方面的各項權利,彰顯程序公正;也有利於審判人員全面把握案件的相關情況,確保庭審的順利、高效進行,提高刑事訴訟的審判效率。”寧河法院辦案法官介紹說。(記者劉長海通訊員於伯軍李曉媛潘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