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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1日起實施的修改後的刑事訴訟法對羈押期限檢察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爲此,河東區人民檢察院積極完善超期羈押預警動態監督體系,切實保障在押人員合法權益。
該院在健全“一卡兩表三單”制度的基礎上,將文字數據監督與監管場所監督有機結合起來,變“靜態監督”爲“動態監督”。在押人員入所後立即填寫《在押人員登記表》,同時會收到檢察幹警發放的《在押人員知情卡》。在整個訴訟過程中,堅持與各辦案部門進行案件流程電話通報,及時瞭解在押人員所處的訴訟階段。對羈押期限即將屆滿的在押人員,堅持隨案監督原則,向看守所發送《羈押期限提示情況表》,主動督促看守所同辦案部門聯繫,催辦案件儘快審結;對法律規定不計入羈押期限的情形,督促看守所對案件進展情況進行詢問,審慎計算辦案時限;對於公訴部門退回補充偵查、偵查部門重報以及延長審查起訴期限的案件,及時向在押人員下發《退查案件通知單》、《重報案件通知單》和《延期通知單》,使案件流程達到無縫銜接。(天津政法報 王志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