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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區地處市中心,商業繁華、人口密集、交通發達。隨着經濟社會的發展,部分利益格局發生了新的變化,加之老城區的特點,各種矛盾和問題日益凸顯,新老矛盾交織,因房屋拆遷、企業改制、勞動用工、涉法涉訴等引發的不穩定因素乃至羣體性事件時有發生,給社會穩定造成很大影響。爲此,區委、區政府把有效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糾紛、深化“平安和平”建設作爲重中之重,建立三級矛盾糾紛調處平臺,築牢維護社會穩定的“第一道防線”,確保全區平安穩定。和平區連續16年獲全國平安建設先進區,兩次榮獲“長安杯”。
一、構建組織體系,織密“三縱八橫”網絡,實現矛盾調處“縱到底、橫到邊”
和平區積極構建大調解工作體系,在縱向上建立區、街、社區三級調解平臺,在橫向上健全八個領域的行業性、專業性調解組織,發揮調解組織基礎性作用,進一步把調解工作延伸到各個角落。
全區63個社區全部建立了“一委兩隊一室”,一支8至12人的矛盾糾紛調解隊,人員包括社區主任、律師、民警、教師、黨員骨幹、樓院長、志願者等和一支50人左右的信息員隊伍,每個社區均設有調解室或談心室,形成多層次、多觸角的人民調解網絡,使一般小矛盾在社區就能得到解決。
爲了徹底解決那些涉及部門多、訴求複雜、解決難度大的矛盾糾紛或歷史遺留積案,年初,和平區建立集調解、指導、管理爲一體的聯合調解中心,設立接待室、調解室、心理疏導室等,配備微機、文件櫃、電話、車輛,由公、檢、法、司、信訪等20餘個職能部門輪流派人集中辦公,一方面指導街道、社區和行業部門開展矛盾調處工作,另一方面對重大疑難矛盾糾紛進行研究調處,從而產生1+1﹥2的功效。
二、嚴明職責任務,實現矛盾調處“發現早、解決好”
和平區着眼於解決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源頭性、根本性、基礎性問題,不斷健全完善長效工作機制,使矛盾糾紛從發現到解決控制在本區範圍內。
區每月、街道社區和成員單位每半月進行一次矛盾糾紛排查,遇到重大活動、重要節慶、敏感時期集中排查,不留死角,邊排查邊化解。
整合各方矛盾化解資源,實現聯動、聯調,變單打獨鬥爲齊抓共管,形成綜合優勢和整體效能。對涉及多部門的矛盾糾紛,確定牽頭部門和配合部門,綜合運用行政、經濟、司法、宣傳、教育等多種手段,及時召開情況通報和協調會,落實責任,跟蹤督辦,限期解決。對那些無理要求或訴求過高的疑難案件,充分發揮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律師、社會團體、社區志願者及居民羣衆骨幹的重要作用,共同參與調解。2012年,採取複查複覈、會審答辯、聽證、心理矯正等多種形式,解決了34件疑難積案,提高了羣衆滿意率。
三、創新工作方法,實現矛盾調處“高效率、合民意”
和平區針對新形勢下矛盾糾紛的新特點,牢固樹立以人爲本的思想,站在羣衆的角度,努力解決涉及羣衆切身利益的困難和問題。
2010年以來,全區持續開展“大走訪、大接訪、大檢查”活動,將其作爲密切聯繫羣衆的重要載體,全區所有處級單位都與社區、企業建立固定聯繫,處、科級黨員幹部定期走訪,傾聽民意訴求。先後走訪居民達17萬戶次,協調解決問題1.1萬多件。開通區長熱線、“政民面對面”,設立區、處兩級領導幹部“週四接訪日”,累計接訪羣衆達3000餘人次,解決問題1200餘件。
四、立足長遠建設,強化工作保障,實現矛盾調處“上臺階、出成效”
矛盾糾紛的多樣性、複雜性,決定了矛盾調處的艱鉅性、長期性,和平區從大局出發,從頂層佈局,最大限度地保證矛盾調處的實效性。
堅持把矛盾糾紛調處納入“十二五”規劃之中,先後制定下發了《和平區大調解工作意見》、《和平區建立聯合調解中心實施意見》等系列指導文件,成立了由區委副書記任組長,區政府分管領導任副組長的大調解工作領導小組,29個相關委、辦、局爲成員,定期召開聯席會議研究事項,形成區委、區政府總攬全局,各部門齊抓共管的大調解工作格局。(中共和平區委書記 薛新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