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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家住南開區密雲路的讀者王先生致電投訴版反映,近日,他去市人民醫院看病,在出門時被收藥販子攔住,要求將其手中的藥賣給他們。王先生介紹:『這些人見患者手裡拿著藥就問賣不賣,讓人不勝其煩。專業藥師指出,認為將自己吃不了的藥如同二手商品一樣賣掉的觀點是極端錯誤的。更有甚者,利用醫保多開藥再賣給藥販子從中牟利,就更是違法行為了。』
記者根據王先生反映的線索,來到紅橋區芥園西道上的市人民醫院進行調查。記者從門診大廳一出來,幾個人就圍攏上來詢問是否有藥可以賣給他們。記者假意詢問價格,便被其中一個30多歲的男子帶到了路邊。他告訴記者,保質期內的藥品可以按照市場價三到五折收購;如果已經過期,則只能按照1元一盒收購。交談中,記者故意詢問藥盒是否能夠收購。該男子十分感興趣,告訴記者他的老鄉專門收購藥盒,但只收治療高血壓、心髒病、糖尿病等幾種慢性病、常見病的藥盒,盒上顯示的保質期還必須在1年以上,過期藥盒不收。對於這些藥品的去向,這些收藥人避而不答。
天津德唯律師事務所賈芳律師表示,非法倒賣藥品的行為不僅嚴重擾亂了藥品監管秩序,如果是過期的或假冒偽劣藥品,還會危害患者的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流通管理辦法》規定,禁止非法收購藥品。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規定,未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經營藥品的,將被依法予以取締。可見,銷售藥品需要取得特許經營權,非法收售藥品是一種嚴重的違法行為。而在現實生活中,一些未取得經營權的不法分子和個別醫生甚至患者都充當了『不法銷售商』的角色,他們將藥品賣給『藥販子』進行倒賣從中牟取暴利。在這一環節中,『賣藥』、『收藥』雙方都違反了國家關於藥品監管的規定。《藥品管理法》還規定,無證銷售藥品的,沒收違法銷售的藥品和違法所得,並處貨值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根據刑法規定,生產、銷售假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此外,賈芳律師還建議,藥監部門應與相關部門互相配合,嚴厲打擊藥品的非法倒賣;,各級醫療機構也應對藥品銷售進行嚴格管控,對醫生、藥品銷售人員進行嚴格管理和教育。建議廣大市民既不要販賣藥品,也不要從藥販子手中購買藥品,只有這樣纔能從根源上杜絕非法買賣藥品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