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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新條文” 明確“寬嚴幅度”
爲指導和規範減刑、假釋工作,近日,市高級人民法院聯合市人民檢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制定了《天津市辦理減刑、假釋案件規程(試行)》(以下簡稱《規程》)。
《規程》針對修改後的刑法和新司法解釋新增加或有所修改並需要進一步明確的有關條文作了解釋。將《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關於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見》等專門解釋納入《規程》,以方便辦案適用。對原先辦理減刑、假釋案件所依據的條文如有關減餘刑、罪犯處分對其減刑、假釋的影響等部分做了修改和完善。
《規程》對時間效力、罪犯行政獎勵與處分的等級及對減刑的影響、從嚴與從寬減刑罪犯的範圍及具體幅度、減刑幅度及間隔時間等都作了明確的規定。(天津政法報 宋尤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