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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4歲女孩身上長了?疹,三家醫院給出兩種不同結論。女孩的媽媽認為第一家醫院誤診,導致女兒身上留下疤痕,將其告上法庭。日前,南開法院經審理,確認此為一起醫療事故,醫院承擔90%的責任。
貝貝是個4歲女孩。去年9月,貝貝的臉上和手臂上突然長了好多小?疹。媽媽帶她去了小區附近的一家醫院。經檢查,醫生確認貝貝患上了傳染性軟疣。醫生將?疹的頂端刺破,擠出膿水,並叮囑要將長出的?疹全部用針紮破。三天後,貝貝的病癥不但未見好轉,反而越來越嚴重。媽媽將貝貝送到另一家醫院,卻被告知不是傳染性軟疣,是水痘。貝貝媽媽又來到第三家醫院,同樣被告知女兒患的是水痘。想到因擠破水痘留下的一塊塊難看疤痕,貝貝媽媽將第一家醫院告上法庭。
法庭上,貝貝媽媽稱因為醫生誤診,導致貝貝身體多處留有疤痕,請求法院判令醫院賠償醫藥費2000元,護理誤工費12000元,營養費2000元,精神損失費50000元。後經專業部門鑒定,醫院存在錯誤診斷,並采用了錯誤的治療方法,但由於貝貝屬於疤痕體質,即使正確的診斷和治療同樣會出現疤痕。最終,鑒定確認該事件屬於四級醫療事故,醫院承擔主要責任。
法院經審理認為,依據醫療事故鑒定證書,可認定醫院對貝貝的病情診斷及治療存在錯誤,是本例醫療事故發生的主要、直接原因,因此應承擔主要責任。而貝貝的疤痕體質,是導致貝貝身上疤痕出現的次要原因,因此法院認為貝貝應承擔次要責任。綜上所述,法院認定醫院承擔90%的責任,貝貝自行承擔10%的責任。
最終,經過審理,南開法院一審判定醫院賠償貝貝醫藥費、護理費、精神損害撫慰金共計7380元。(記者王姝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