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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陳舊性骨折卻被醫院專家診斷爲骨腫瘤,這個結果對我們全家造成了不小的心理打擊。對此,醫院是不是應該給個說法?”日前,靜海縣讀者孫先生向本報反映了上述遭遇。
孫先生介紹,今年春節過後,其愛人腿部感覺不適,到靜海縣醫院做CT檢查後,未得到明確診斷結果,醫生建議到天津醫院進一步診療。“我們是2月19號去的天津醫院,還特地掛了專家號,當時接診專家是胡主任,胡主任看過CT片後,便說是腓骨腫瘤,需要馬上住院手術治療,並當場開了住院單。”孫先生說,“我們都是農民,因擔心費用問題,我們先後兩次問做手術需要多少錢,可胡主任只說用不了多少錢,並催我們儘快跟住院部的黃醫生聯繫。找到黃醫生後,他說住院押金先要交3000元,還要做核磁檢查。當時因爲帶錢不夠,我們問能不能到縣醫院做核磁檢查。黃醫生說可以,但住院部牀位緊張,只能給我們保留到轉天上午10點以前。”
孫先生說:“聽說做手術要截掉一段骨頭,肯定會影響今後的生活,如果是惡性腫瘤還會危及生命,可病人才30多歲啊!被診斷爲腫瘤後,我們的心情非常緊張。回到家後,全家人都很沉悶,兩位老人得知消息後更是寢食難安,70多歲老父親血壓升高,經過連續兩天輸液才轉危爲安。病情不能耽誤,第二天上午,我們很早就趕到了靜海縣醫院,核磁檢查結果出來後,醫生告訴我們只是腓骨陳舊性骨折的癒合期,根本不是腫瘤,也不需要做任何手術。聽到這個結果,我當時就懵了!把這個結果拿到天津醫院,沒找到胡主任,其他醫生看後也說不是腫瘤。”孫先生認爲,醫院的誤診給其全家人造成了身心傷害,應該給個說法。
從孫先生提供的天津醫院2月19日開具的《入院單》顯示:“患者孫某,女,32歲,診斷結果爲左側腓骨中斷腫瘤,治療步驟爲穿刺活檢術。”
接到孫先生反映後,記者及時與天津醫院相關部門取得了聯繫,將相關情況進行了通報。幾天後,該院糾風辦相關負責人電話回覆稱:“依照規定流程,住院後還要根據進一步的檢查結果確定治療方案。經我院醫務科、門診辦、糾風辦等部門聯合調查,接診專家在與患者及家屬交流過程中,確實存在未將本意表達清楚的問題,由此對患者及家屬造成的影響,我們願意以登門看望的方式表達歉意。”
幾天後,反映人孫先生卻聯繫記者稱:“接到天津醫院的電話後,我們表示願意接受,並初步約定了見面時間。後來我們考慮到對方往返靜海登門道歉不便,根據己方的實際損失和心理損失提出由醫院支付1000元慰問金,省去奔波。對方便沒有了音訊。”
3月5日,記者接到天津醫院的書面回覆,內容與前期表態有了很大區別。該覆函稱:“患者反映問題涉及學術問題,醫院門診診斷只是初步診斷,並明確告知其如需確診還要住院詳細檢查。”
對這樣的“反覆”,孫先生認爲天津醫院是在“推卸責任”。“診斷結果錯了就是誤診,而且連治療步驟都已經寫得清清楚楚了,怎麼又這麼說?如果認爲是‘初步診斷’就寫清楚是‘初步診斷,建議進一步檢查’,不能用這樣肯定性的語句給患者施加心理壓力啊。沒說醫生是故意弄錯的,但是錯了,給患者造成影響了,你就得承認……”
記者手記
在衆多“醫患糾紛”中,這是比較典型的一例。從院方開具的《入院單》看,的確沒有“疑似”、“初步”等語句,因而爲患者所質疑。而患者在給本報的電話中也反覆強調,“我們是普通農民,不是醫鬧。”
醫患之間的糾紛很多時候就是這樣,各方面都在訴說各自的道理。記者在調查類似糾紛時,多次聽到院方和患者這樣的說法:“鬧,就是爲了要錢”和“患者是弱勢,醫院太強橫”。其實,很多矛盾都是在互相的不信任中升級,更需要的是互相理解,真誠希望雙方換位思考,協商解決。本報記者陳玉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