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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日,記者自浙江溫州樂清公安局方面獲悉,警方在打擊經濟犯罪專項行動中抓獲一對涉嫌非法吸存3.8億元人民幣民企夫妻檔,其所集資金皆通過姐夫吳某以投資煤礦的形式進行洗錢。目前,本案涉及受害人數多達20多名,已交由當地法院開庭審理。
據樂清警方透露,落網的胡某及其妻子周某二人皆爲樂清虹橋鎮人,在當地及上海金山擁有兩家工藝品有限公司,另有燈飾公司、電子公司及房地產公司等多項產業。
經查,胡某夫婦從事非法集資活動已有多年。2008年以來,夫婦倆分別以廠房建設、銀行還貸、購買杭州蕭山某處碼頭爲名,並用高息回報爲誘餌,先後向葉某等20餘名企業家和民間投資人非法吸收存款人民幣3.8億元。同時,二人再以個人固定資產爲抵押,向多家銀行貸款4.1億元。
2011年12月,胡某公司出現資金鍊斷裂,使得他們非法吸收的公衆存款也無法償還。在長期追債無果的情況下,債權人葉某等人於2012年向警方報了案。同年7月14日,犯罪嫌疑人胡某和妻子周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被公安機關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並對其名下資產進行查封。
然而,根據債權人反映,胡某夫婦名下除了被公安機關查封的資產外,尚有鉅額資金流向貴州一煤礦,且二人爲了隱匿非法所得的資金,與胡某的姐夫吳某通謀,以吳某的名義對煤礦進行投資並佔有一定股份。
不過,在審訊中,胡某夫婦對於煤礦股份一事矢口否認。
2012年8月份,樂清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大隊成立專案組,專門針對胡某夫婦隱藏的非法所得進行偵查。
經辦民警介紹,這是一例以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爲上游犯罪衍生的洗錢案,吳某作爲該家煤礦的負責人,在明知資金是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所得的情況下,仍幫助胡某夫婦進行投資,並在民警多次向其追問(調查取證)時,否認犯罪嫌疑人胡某夫婦在該家煤礦佔有股份。“這些情節以達到掩飾、隱瞞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所得來源與性質的目的,已涉嫌洗錢罪。”
3名嫌犯的迴避手段並沒有讓專案組民警放棄追查。2013年3月,經過進一步調查及赴貴州取證,警方得知胡某自2009年11月至2011年11月期間,曾多次通過吳某的賬戶或直接將資金匯給該家煤礦,作爲購買煤礦的股份和礦道建設的資金,甚至還提供了兩輛價值共計113萬的車輛用於作業。
在鐵證面前,胡某夫婦、吳某相繼坦白承認了隱瞞該部分非法所得資金的行爲。據胡某夫婦交代,他們在該家煤礦佔有20.98%的股份,初步估算市價約7000萬元。
採訪中,警方告訴記者,這是有史以來樂清當地查處洗錢案件中涉案金額最大的一起。眼下,警方已將煤礦股份追回並轉交本案債權代表人處置。(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