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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市一名陳姓女子和前獨立樂團的王姓貝斯手相戀,陳女莊姓母親意外在女兒計算機發現她和王男的自拍性愛照,竟將照片寄給王男父親等5人,希望勸他“別再有這種病態的行爲”。陳女氣得控告母親,要求法官“重判她”。
據臺灣東森電視臺網站報道,擁着明星臉的陳女從小課業優異,畢業於臺灣北部某醫學院;莊婦發現女兒上大學後,成績一落千丈。去年4月,莊婦在女兒計算機看到和王男的裸露親密照,複製照片後,陸續以電郵、郵寄方式寄給王男父親、王男的樂團團員、女兒和女兒友人。陳女氣得控告母親,要求法官“重判她”。
法院審理時,莊婦供稱,王男要求女兒模仿色情影片裏的動作,實在是太病態,認爲王男父親是大學教授,應該要好好規勸兒子;至於寄給其他人則希望透過同儕影響力,希望相勸王男“不要再拍”,救救她女兒。
莊婦審訊時說,女兒的個性強,實在不知道要如何溝通才會寄照片;她強調,自己很愛女兒,不會害親生骨肉,甚至願坐牢讓女兒心裏舒服。事後,陳女和男友分手,她怨恨母親,開庭時只要母親在場,她就不出席,法官想化解母女心結,但效果不大。
基隆地方法院法官審酌莊婦“愛之卻害之”,是要挽救女兒纔會出此手段,最近依妨害計算機使用、散佈猥褻物品等罪,判她5月徒刑;但考慮她無前科,動機出於“母愛”,一時觸法情有可原,宣告緩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