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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公司業務經理利用職務之便將銷售款近50萬元佔爲己有。日前,該經理被西青區法院以職務侵佔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
2011年6月至11月間,湖南省男青年羅某在本市一家機械公司任業務經理。其間,羅某利用其負責公司經營的山推、現代牌叉車及配件銷售和收取銷售款的職務便利,多次將叉車及配件的銷售款共計47萬餘元據爲己有。2012年11月22日,羅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羅某利用職務便利侵佔公司銷售款,且數額巨大,其行爲已構成職務侵佔罪。鑑於被告人羅某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行爲,認罪態度較好,故依法從輕處罰。(記者孫啓明通訊員宋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