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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報訊(記者溫暖)近日,市民於先生致電本報熱線,稱他於今年1月在貽成尚北小區購買了一套二手房,因前房主拖欠了一年的物業費,物業就於6月2日將他家的水給停了。“態度極其惡劣,說就不給我供水,讓我有能耐去法院起訴去。”於先生說,如今天氣炎熱,物業的做法給他們的生活帶來了很大的不便,爲此他希望能夠早日實現供水。市民反映拒補物業費家中被停水
於先生說,他於2013年1月在貽成尚北購買了一套二手房,剛剛入住不久。6月2日,於先生突然發現家中沒水,做飯和洗澡都成了大難題。“我妻子現在懷孕了,沒有水對孕婦和孩子的影響非常大。”後來於先生找到了物業,物業告訴於先生,停水原因是因爲於先生所居住的房屋拖欠物業費所致。
原來,於先生所居住房屋的前房主因爲對物業服務不滿,就拒繳了一年的物業服務費。物業公司就以該房屋拖欠物業服務費爲由,要求於先生補交去年一年的物業費。但是在於先生看來,去年他並沒有居住該房屋,也沒有享受物業公司的服務,所以拒絕支付。於先生說,這應該是物業公司跟前房主之間的事情,與他並沒有關係。再者,即使是業主拒絕繳納物業費,物業公司也不該以停水的方式來催繳物業費。
物業迴應說法不屬實原因待查找
隨後,記者致電了該小區物業。一位女性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她是新來的,對此事並不知情。當記者詢問能否讓物業經理接電話時,該工作人員則表示經理不在,而私人電話則不便透漏。在記者的再三追問下,該工作人員又提供了另外一個辦公電話,記者撥打過去後,工作人員則表示,該業主的說法並不屬實。
工作人員說,一般情況下,業主在購買二手房時,事先應該確認是否有物業費、暖氣費等相關費用欠繳的情況。“有的業主會與前房主約定,所欠費用由購買房屋的人支付,那這樣的話我們找房主要求其繳納物業費並無不妥之處。”該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物業公司肯定不會隨隨便便給業主斷水,這裏面應該還有其他原因。“比如說水管堵了之類的。”
-律師提醒
天津市天爍律師事務所李勇律師表示,根據相關規定,物業公司是爲業主提供物業服務的企業,沒有中斷業主水電暖等供應的權力,這些權力只能由相關部門在法律授權的範圍內依法行使。因此,物業公司在未收取到物業費的情況下,對欠費業主採取停水措施是不合法的。
而對於前房主所拖欠的物業費,於先生應當與前業主聯繫協商,要求前業主補交所欠的物業費。如協商不成,於先生只能先向物業公司繳納,然後以此向之前的業主追償。
爲此李勇律師提醒市民,在購買二手房時,購房者不僅應當到房管部門對房屋權屬情況進行了解,在購房合同中對房屋價款、付款方式、過戶登記辦理等事項進行明確約定,還應當瞭解物業、水電、供暖等情況及之前業主的繳費狀況,確保購買的房屋沒有產權糾紛、欠費等情況,以避免在購買房屋後遭遇此類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