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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李卓洋)一心只想着不勞而獲,半月內兩次盜割電纜線,最終在再次盜竊時被民警當場抓獲。近日,新城區法院一審以盜竊罪判處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6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
經審查,2013年1月5日晚11時許,被告人郭某駕駛一輛長安之星麪包車,攜帶刀子和鉗子在長纓東路電力醫院門前的變壓器房內,盜竊電纜線約50米,經鑑定價值3446元。同年1月14日凌晨1時許,在長纓東路一家快捷酒店門前的變壓器房內,警方將正準備盜竊電纜線的郭某當場抓獲。
法院認爲,被告人郭某以非法佔有爲目的,盜竊他人財物,且數額較大,其行爲構成盜竊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法院判決郭某有期徒刑6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