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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增加豬肉重量,屠宰戶在活豬體內注射瘦肉精。近日,河北省清苑縣法院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楊臭有期徒刑二年零六個月,緩刑五年,並處罰金5萬元;同時宣告楊臭在緩刑期內,不得從事食品生產銷售活動。
楊臭是個體屠宰戶,爲增加豬肉重量,他在活豬體內注射“沙丁胺醇”(俗稱瘦肉精,有固水作用),屠宰後銷售。2012年9月27日,清苑縣商務局工作人員到楊臭家檢查,發現他家有活豬、毛宰豬和屠宰好的豬肉,遂抽樣送檢。後經唐山市畜牧水產品質量監測中心檢測,送檢的64份豬肉樣品中有37份檢出“沙丁胺醇”。清苑縣商務局遂將此情況彙報給該縣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並將案件線索移交該縣公安局。該縣公安局對楊臭立案偵查,後楊臭投案自首。 (王蘭平郭新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