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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撈外快,佔道擺地攤』。15日,網友『岔巴子』發布的這條『有圖有真相』微博,引來近2萬人熱議圍觀。記者多方了解後獲悉,圖中的『地攤男』確系洪山區城管局一名執法隊員。武漢市城管委有關負責人表示,將對此事進行徹查,並給出公開回應。(相關報道見今日本報10版)
的確,按照公務員法的相關規定,這名城管不可以經商。但假如將一個扯一塊布,上面放幾個杯子,掙幾個小錢的練攤行為,上昇到公務員法禁止的經商活動的高度,雖然理論上沒問題,但在實際中怎麼看都很荒誕。
那麼該如何審視城管白天執法,晚上練攤呢?觀察的維度只有一個:他晚上練攤的所在區域,在那個時間段是不是被允許。假如跟其他攤主一樣,是被允許的,或者沒有明令禁止,那麼這名城管也同其他攤主一樣,是可以在那兒練攤的。相反,假如其他攤主在那個地點、那個時間段被城管執法,而唯獨他,因為城管身份而被網開一面,那纔有問題。但很顯然,從新聞中看這名練攤的城管並沒有享受特權。換句話說,當他脫下城管制服,練攤的時候,跟其他小販並沒有什麼不同。
往好處想,一個城管去練攤,還可能親身體會小販的不易。在執法活動中,因為將心比心,感同身受,工作起來或許更文明。
『城管撈外快,佔道擺地攤』這句話,其實是體會不到擺攤的辛苦。正如一個攤主說的,賣茶杯的利潤很低。武漢市城管委一負責人表示,如果該執法隊員確系生活困難,可向組織反映謀求解決。這固然不錯。可問題是,那麼多小攤販的難處,誰來解決呢?文/王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