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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律師在庭上 羊城晚報記者周巍攝
3月7日,微博上一則關於“廣州海珠區城管隊員與女小販發生衝突”的照片被瘋狂轉發,微博稱城管執法過程中遭女小販辱罵,因此就掐住女小販脖子想將其放倒。女小販阿燕委托公益律師,向海珠區城管、公安兩個部門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法院確認兩被告行政行為違法,並在全國性的報刊上公開賠禮道歉,要求城管和公安部門分別賠償精神撫慰金3萬元、8萬元,今日上午,廣州海珠區法院一審判決駁回阿燕的所有訴訟請求。阿燕的律師稱將上訴。
小販亂擺賣,城管執法引發衝突
海珠區法院經審理查明,2013年3月6日下午,90後女小販阿燕攜帶其2歲女兒小潘在廣州大道南客村立交附近人行道上以推車形式佔道擺賣番石榴。被告海珠城管工作人員巡查發現後,對阿燕進行查處。
城管工作人員首先對阿燕進行勸離,見阿燕沒有離開的意圖,城管工作人員拿走了阿燕的水果刀。阿燕在被收走水果刀後,情緒激動,要求城管工作人員歸還水果刀並答應馬上離開。城管工作人員將水果刀歸還後,阿燕仍沒離開,隨後阿燕與海珠城管工作人員發生口角,繼而發生肢體接觸,城管工作人員扭阿燕手臂,按住阿燕脖子,將阿燕與水果刀、鐵秤等危險物品隔離開。同時阿燕腳踢城管工作人員,撕扯其制服。城管工作人員將阿燕控制後報警。
被告海珠公安接警後派民警黃某勤及治安員伍某剛到場處理。向現場群眾以及城管詢問基本情況後,認為阿燕有阻礙執法的行為,故對其實行口頭傳喚,遭到其拒絕,後實施強制傳喚措施,對阿燕綁上約束帶,但遭到阿燕丈夫的阻撓,並發生肢體衝突,後增派警力將其制服,並將阿燕夫婦及其隨行的女兒小潘一並帶回派出所進行處理。
在派出所民警的調解下,阿燕與城管達成了和解,互相表達了歉意,被告海珠公安對案件處理完結。
法院:城管公安的處理合法合理
法院認為,3月6日下午,阿燕的行為是明顯的亂擺賣,被告海珠城管對此依法負有糾正、教育和實施行政處罰的職責。經庭審質證的視頻證據證實,被告海珠城管對阿燕的亂擺賣依上述規定,是以教育的方式進行處理的,並且勸導阿燕改正的時間是充分的。被告海珠城管勸導阿燕改正處理依法有據。
證據反映城管工作人員的控制措施沒有以傷害阿燕為目的,也沒有實際造成對阿燕的傷害。故阿燕認為城管工作人員的行為是毆打、傷害行為的理由不能成立。海珠城管的被訴行為是依法行使職權的行為。
而民警接警後,采取口頭傳喚,以便迅速將當事人帶離現場,該處理方式既避免阿燕與城管工作人員再次在公眾場合發生矛盾,亦有利於疏散圍觀群眾,結合事發當時的狀況,做出該種處理方式並無不妥。
後因阿燕丈夫到場再次引發矛盾,並對勸阻的民警予以推撞,並導致接警民警黃某勤及隨行治安員伍某剛受輕微傷。為避免事態的非良性蔓延,其依法對阿燕夫婦予以強制傳喚,並輔以約束的行為合法合理。
5月24日,該案在海珠區法院進行公開審理。今天上午10時,海珠區法院一審判決駁回阿燕的所有訴訟請求。阿燕的律師稱判決不公,肯定要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