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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1日是夏至,廣西玉林迎來延續多年的“荔枝狗肉節”。一些行爲藝術家和動物保護主義者提前多天抵達玉林,呼籲不吃狗肉、取消狗肉節,並稱之爲“舌尖上的罪過”。狗肉該不該吃,各方爭辯甚爲熱烈,筆者也忍不住要說幾句話。
其一、作爲消費品,狗和豬牛羊是一樣的。狗是人類最常見的寵物,被稱爲人類最忠實的朋友,人們在情感上自然對狗非常親近,因而,很多人保護狗的意識更強烈。但實際上,從生物學的角度而言,狗和豬馬牛羊雞鴨鵝兔等其他動物的本質屬性都是一樣的,並非有些“愚笨”動物就天生該被吃,有些通人性的動物就天生該被保護起來。
其二、愛護動物應該有法律邊界。這幾年,經常發生愛狗人士攔車救狗的事件,愛狗人士固然是一番好意,但卻在無形中觸碰到了法律的邊界,如果運輸者、買狗者的手續齊全,那麼,愛狗人士就侵犯妨礙了他們對於狗的所有權和處置權。越界的干預不一定能起到好的效果,且很容易引發新的矛盾。
其三、吃狗和愛狗都是權利。吃狗肉的傳統習俗是一種權利,愛狗也是一種權利,法律對這兩種權利都沒有禁限。當兩種權利產生矛盾時,雙方應該依法理性磨合、適應,雙方都可以堅持己方的觀點,都可以影響、引導對方,但無權強迫對方做出改變。或許,不吃狗肉會逐漸成爲一種文明趨勢,但吃狗肉的習俗已經存在很多年,現在吃狗肉的人也還有很多,要改變這種習俗和現狀需要權利和權利之間的不斷博弈,需要一種權利的妥協讓步,這會是一個漫長的過程。 (河北李英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