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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動機
天津北方網訊:上個月,我國出臺《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該法因其諸多內容涉及保護精神疾病患者的人身合法權益而備受關注。至今,新法執行已有近兩個月的時間,它爲精神科患者帶來哪些權益的改變?昨天記者來到市安定醫院進行走訪。調查中發現,新法讓醫院在住院流程、患者服務方面做出諸多改變,有效避免了“被精神病”的可能。不過,由於一些家屬不願接收、無人照管、社區防治體系尚不健全等現實問題,目前該院還無一例患者自願簽字後自行出院的情況,患者“回家難”問題依舊存在。
變化·醫院住院分三種保障患者通訊權
《精神衛生法》對醫院的影響可以說是翻天覆地。市安定醫院醫政科科長陳仲賢告訴記者,新法實施後,醫院便重新擬定了住院流程,以前通過哪些途徑收治患者,如何對疑似患者進行評估篩選,住院後哪些患者可以進行藥物治療,沒有詳細流程,而現在都被建立起來。
在安定醫院,患者要住院將分爲三種情況。首先是留院觀察,它是指疑似患者在社會公共場所有傷人行爲,但從未有過精神疾病方面的診斷,是首次看精神科。對於這種診斷尚不明確的疑似患者,醫院會將其留院觀察3到14天,其間不會給予任何藥物治療。一旦確診爲嚴重型精神障礙,患者將進入住院程序;而如果屬於非嚴重型精神障礙,患者應先進行門診治療,不收治住院。第二種情況是自願住院,它是指有輕微危害行爲並對自己的疾病有認識的患者,這樣患者通常是自願簽字住院,而他們所住的病房也一改過去封閉式的管理模式,變爲與綜合性醫院相似。這類患者在出院時實行自願原則,他們自主簽字後便可出院。第三種是非自願住院,它指有明確診斷的患者並且發生了危害公衆的行爲,這類患者將進入封閉式病房。醫生每週對非自願住院患者進行風險評估,當患者身體狀況符合出院標準時,患者住院流程將由非自願住院轉爲自願住院,到時也將實行自願出院原則。如果非自願患者一定要出院,則必須有監護人簽字。
此外,《精神衛生法》還強調了患者的通訊權。陳仲賢介紹,新法出臺前,醫院在收治患者時會將通訊設備交給家屬。現在,醫院已在各個病區安置了電話,患者可以在每天的固定時間段給家人打電話。
變化·醫生患者要住院需本人同意
新法對精神科醫生工作方式的影響最爲直接。安定醫院青少年心理科主治醫生隨廣紅告訴記者,新法出臺後,科室接到了醫院制定的10餘份不同類型的“患者自願住院單”,有的是患者的自願住院聲明,有的內容則有關患者的用藥內容。
隨醫生說,如今對患者住院的要求越來越嚴格,年滿18歲的患者住院,必須徵得患者本人同意;如果有一位患者直系親屬不同意其住院,患者就不能進入住院程序。此外,患者住院時,監護人必須簽字,以往的委託人簽字程序失效。患者用藥時,其家屬對患者的治療進展和藥品副作用有知情權,對藥物的使用有決定權。
觀點約三分之一患者應回社區康復
安定醫院醫政科科長陳仲賢介紹,雖然《精神衛生法》從精神障礙患者的“送、診、治、出”四個關鍵環節保障了“自願原則”,但實際上,在“出”上遇到了瓶頸。目前,安定醫院中有住院患者1300多人,其中500多人的住院時間超過了24周。24周是精神疾患急性期的治療時間段,過了這個時間段,患者的疾病便處於衰退期,症狀減弱,應該轉入社區康復,由精神科醫護人員定期上門進行復查。而現在,由於本市的精神衛生網絡沒有建立起來,沒有社區精神防治機構接收他們,因此他們依舊佔用着三級醫院的大量醫療資源。所以說,“有家難回”最爲首要的問題,便是本市精神衛生網絡的不健全。
問題患者自願出院實際情況不簡單
昨天,記者來到市安定醫院,新法執行至現在,這家醫院還未有患者通過自己簽字的方式出院。該院醫政科科長陳仲賢告訴記者,《精神衛生法》從精神障礙患者的“送、診、治、出”四個關鍵環節保障了“自願原則”,從而能最大程度防止出現“被精神病”的情況。不過,從一些具體病例來看,“自願出院”的事不像聽上去那樣簡單。
案例一社區無人承接醫院不敢“放手”
8年前,18歲的小程(化名)因爲患有較重的精神分裂症被送到安定醫院,當時他的父親放下4000元錢,便再也沒來探望過。一年後,通過藥物治療,小程的病基本痊癒。而此時,當醫生通知父親來接他時才發現,其父親早已做好了棄子準備,他變賣了房子遠走他鄉,誰也不知道人去了哪裏。小程的父母早已離異,醫生們走訪其曾居住過的社區並多方打聽,仍未找到其他親戚。就這樣,小程在醫院一直住到現在。“醫院不僅要給他吃藥,還要給他吃飯,這些年,他已經欠醫院10多萬元的費用。”陳仲賢科長說。
如今已近26歲的小程已是有勞動能力的小夥子了,他很想離開醫院自己生活,可是一切都只能是想想而已。陳科長說:“他現在連住的地方都沒有,也沒有社區醫院可以承接,醫院怎麼敢把他推向社會?這是公立醫院的責任問題。而且精神分裂症的治癒率只有14%,小程這樣的患者需要終身服藥,如果他走向社會,誰來監督他定時服藥?誰又來爲其定期複查?這些社會問題如果尚未解決,患者自願出院便會淪爲空談。”
案例二親人沒法照顧醫院不能“往外推”
今年40多歲的孫志(化名)幾年前因爲酒依賴來到安定醫院,目的是戒酒。經過治療,幾個月後孫志有所好轉,醫院對他的危險性評估指數顯示,他已由短期性非自願住院患者轉爲自願住院患者,按照新法規定,孫志可以自己簽字出院,可是現實情況卻沒這麼簡單。
至今單身的孫志一直和70多歲的父母住在一起。平日裏他喜歡喝點酒,不過每次飲酒後便無法控制自己的行爲,抄起自家的東西就砸,甚至罵人、打人,年邁的父母無力承擔這樣的家庭風暴,於是兩位老人將他送到醫院後,便不願意再接他出來。孫志也能理解父母。“這樣的病人,醫院不能往外推,監護人已經無力再照看他,只能讓他住在這裏。”陳科長說。
案例三擔心病情復發家屬堅持繼續住院
小雨(化名)住進醫院的時候正值高三,住院前的那一年多,他總感覺同學們在排擠自己:有人會在他的午飯中撒入洗衣粉,有人用雞蛋、西紅柿等東西砸他,還有人常常在背後說他的壞話。小雨的父母並不知道孩子的這些內心變化,不過他們發現,小雨開始自言自語,說出的話越來越怪,時常無緣無故地大發脾氣。面對孩子的異常變化,父母忍痛將其送入醫院,醫生說,孩子患上了精神分裂症,這對小雨的父母來說無疑是晴天霹靂,很長時間都難以接受這個事實。
小雨的病情其實並不重,經過兩三個月的藥物調節便可以出院回家了。可是,當小雨家長聽醫生說起,青少年精神分裂症的特點是復發一次,嚴重一次,治療難度提升一層時,就堅持讓孩子住在醫院治療。儘管醫生多次勸說,但小雨的父親依舊堅持讓孩子住院。他說: “小雨住在這裏,醫生可以在第一時間觀察到他的病情並及時調整藥物,而如果再復發,孩子的一生很可能就毀了。”
如今小雨已經住院10個月了,在此期間,他過着學校、醫院、家裏這樣三點一線的生活。發病前,小雨成績優異,名牌大學曾經是他的目標,可是長期的住院生活漸漸地消磨了他的人生意志:上學時,他總想着要來醫院治療,而在住院時又希望能回家待幾天。雖然年滿18歲的小雨可以自己決定是否繼續住院,可是現在的他對未來已沒有了任何想法。記者李佳萌攝影新報記者王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