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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建三級治療網絡均衡分佈精神衛生資源專家建議——
二級以上綜合醫院應添精神科門診
編輯動機
採訪中,很多人都表示,《精神衛生法》的真正落實,與精神衛生資源的情況息息相關。日前,市精神衛生中心對全市的精神衛生資源進行了一次摸底調查,結果顯示,本市存在着資源分佈不均、精神科醫生不足等特點。專家建議,本市亟待補充基層精神衛生資源,在全市範圍內構建起三級精神衛生網絡,滿足不同患者需求,讓患者不再“回家難”。
建議一
三級精神專科醫療機構
分片承擔區域醫療職能
市精神衛生中心調查顯示,目前本市精神專科醫療機構共有精神科牀位4599張,占人口比爲3.67張/萬人,可滿足因患有重性精神疾病而可能發生嚴重危害社會行爲的患者住院的需求,即衛計委要求的最低配置1.48張/萬人;若同時滿足因患重性抑鬱障礙而有自殺傾向患者住院的需求,則要達到衛計委要求的中等配置5.64張/萬人。
市精神衛生中心預防科周天紅主任介紹,本市三所市三級專科醫療機構共有精神科牀位2720張,精神衛生資源較充足,因此他認爲應充分發揮市三級精神專科醫療機構的精神衛生資源優勢,實行區域性醫療資源互補,解決本市精神衛生服務資源不能滿足中等配置的現狀。
周主任建議,根據目前市三級精神專科醫療機構的精神衛生資源情況及地域分佈特點,可在本市的東、南、北部區域各建設一所區域性精神衛生醫療中心醫院,主要承擔門診、急性和疑難患者治療等任務。東部區域的精神衛生醫療中心爲天津市安寧醫院,包括東麗區、濱海新區塘沽、濱海新區漢沽、寧河縣;北部區域的精神衛生醫療中心爲天津市安康醫院,包括河北區、北辰區、武清區、寶坻區、薊縣;南部區域的精神衛生醫療中心爲天津市安定醫院,包括和平區、河東區、河西區、南開區、紅橋區、西青區、津南區、濱海新區大港、靜海縣。根據上述住院需求及爲保持本市精神衛生資源的均衡分佈,各區域精神衛生醫療中心要保持現有精神衛生資源,不得遷址、減少牀位和醫護人員數量,以充分發揮各區域中心的醫療機構的服務能力。
建議二 各區縣按需增加精神科治療牀位
除三所區域精神衛生醫療中心外,目前本市其他精神專科醫療機構共有精神科牀位1879張,且精神科牀位多集中於西青區,處於分佈不均衡狀態,多數區縣無法滿足因患有重性精神疾病而可能發生嚴重危害社會行爲的患者住院的需求,即衛計委要求的最低配置1.48張/萬人。
因此周主任建議,各區縣按需增加精神科治療牀位,到2015年要達到最低配置1.48張/萬人,全市一半以上區縣的精神科牀位均需不同程度的增加。根據全市各區縣人口及精神科牀位分佈情況,各區縣級(除和平區外)需增加精神科牀位設置。到2015年,全市共需增設牀位723張,達到5472張。
同時,二級以上綜合醫療機構增加精神科門診服務,根據《精神衛生法》的要求,到2015年,全市各三級綜合醫療機構需開設精神科或心理科門診,無三級綜合醫療機構的區縣需至少一家二級綜合醫療機構應開設精神科或心理科門診,承擔大衆心理行爲問題干預、常見精神疾病診療和重性精神疾病轉診等任務。
建議三 基層醫療機構配精神衛生防治人員
據瞭解,目前全國的精神科執業醫生只有2萬多人,缺乏有經驗的臨牀醫生是目前本市基層精神衛生資源不足的一個主要原因。周主任建議,承擔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的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應至少配備1名專職或兼職全科醫生或護士承擔精神衛生防治任務,其中服務人口超過2萬人的基層醫療機構應當至少配備一名專職全科醫生。
市精神衛生中心專業人員比例不低於規定編制人員總數的80%,其中精神科專業人員應占60%,公共衛生專業人員應占20%。各區縣精神衛生中心專業人員比例不低於規定編制人員總數的80%,其中精神科專業人員應占60%,公共衛生專業人員應占20%。記者李佳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