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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遊客孫大爺參加天津某旅行社組織的臺灣雙飛六日旅遊團,於2012年11月15日出團,在這次旅遊過程中,遊客在合同約定的購物店中爲家人購買了珊瑚項鍊等產品,價格約合人民幣兩萬元。返程後,發現所購商品家人並不喜歡,同時認爲本市類似商品的市場價格要低於臺灣,故而向旅行社提出協助退貨。但旅行社沒有協助孫大爺將所購商品退掉。據瞭解,從目前旅遊投訴內容看,遊客反映較集中的仍是購物問題,不過,同樣是在旅遊行程中購買了商品,爲什麼有的能退,有的不能退?旅行社在遊客個人的購買行爲中承擔責任嗎?遊客在旅遊購物過程中應該注意些什麼?對此,市旅遊質監所公佈了近期市民關注的典型旅遊購物投訴的案例,並進行分析。
據旅行社方面稱,本次旅遊是按照旅遊合同的約定嚴格執行的,遊客購買珊瑚產品的商店在合同中已經註明,遊客是成年人,購物爲遊客自願行爲,旅行社並未強迫其購物,同時遊客購買的商品並非假冒僞劣產品,不屬於旅遊合同中約定的可退換範圍,因此旅行社不同意協助退貨。
對此,市旅遊質監所負責人分析認爲,按照旅遊合同及旅行社服務質量賠償標準的規定,旅遊者在合同約定的購物場所所購物品系假冒僞劣商品的,旅行社應負責挽回或賠償旅遊者的直接經濟損失。該案件中,遊客所購商品並非假貨,僅僅是因爲家人不喜歡而要求退貨,同時臺灣和大陸產品的價格標準並不相同,即使是本地市場,同類商品也有不同的價格,因此價格高低與商品是否爲假冒僞劣商品無直接聯繫,故而在該案件中,不能證明旅行社存在違約問題。
市旅遊質監部門特別發佈購物提示,遊客旅遊過程中切勿衝動購物,在旅遊景點購物時,要貨比三家,理智購物,特別是對旅遊景點內的商品或導遊推薦的商店或商品,以及價值較高的珠寶玉器、電器、名貴藥材等,不要輕易購買,購物時一定要向經營者索要購物發票,內地遊客在香港發生旅遊糾紛可在當地撥打香港旅遊業議會電話852-2807-0707。大陸游客在臺灣時發現違反臺灣旅遊、購物相關規範者可撥打臺旅會檢舉專線00886-2-27494400或00886-912594353。記者鄭東紅通訊員沈付彪王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