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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之窗昨天發佈《關於做好2013年夏季防暑降溫工作的通知》,用人單位要做好對從事高溫作業勞動者的防暑降溫飲料和必需藥品發放工作,防暑降溫飲料和必需藥品不得衝抵高溫津貼。
通知要求,用人單位要結合本單位的作業特點,合理安排職工在高溫天氣的工作時間,適當調整夏季高溫作業勞動和休息制度;加大防暑降溫經費的投入,配備必要的通風或降溫設備,爲勞動者提供必要的個體防護用品和防暑降溫所需的清涼飲料及保健用品,改善勞動條件和作業環境,保障勞動者的身心健康。
按照《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的要求,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爲強高溫天氣,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爲中度高溫天氣,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並暫停12時至15時高溫時段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爲一般高溫天氣,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並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每年6月至8月,室外露天作業人員高溫津貼每人每月不低於120元;在33℃以上室內工作場所作業的人員,高溫津貼每人每月不低於90元。(記者葉曉彥)
(來源:北京晚報)